情侶分手嗆傳裸照平均只判3.63個月 司法院擬量刑表:惡性就送去關
隨着網路發展越來越迅速,人們將圖文、影音分享在網路上的方式也更加多元、便利。不過,考量到現今社會不少情侶分手,另一半會威脅公開不雅影片或照片,逼迫複合,但實際從近3年的案例看來,散佈猥褻品罪的量刑平均約3.63個月,顯然與被害者受到的傷害不成比例,因此,司法院擬推動量刑表,更有人建議此類惡性犯罪者應該從重量刑,也就是判決入獄,才能體現司法正義。
▲今司法院開會擬定「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圖/記者屠惠剛攝)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關於觸犯刑法散佈猥褻品罪的量刑,從近3年的案例看來,平均量刑爲3.63個月、得易科罰金10萬8900元,但在這類案件中,被害者甚至還有少女及兒童,針對未成年的部分平均刑度也只有4個月,判決結果顯然與被害者受到的傷害不成比例,司法院經過討論之後,也認同這樣的刑度太輕,於是開會制定「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其中一名與會者透露,整體來說,對於此類惡性重大的犯罪者或是結合犯,「嚴重就應該送去關」,但還是會視個案情況而定,量刑輕重仍由法官斟酌。
事實上,今年4月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不僅震驚全球,兒少曝露隱私遭網友誘騙事件也在臺灣頻傳。兒福聯盟進行2020年「兒少網路隱私與網友互動調查報告」,並在7月8日發佈結果,發現有3成6兒少曾給網友個資,而每5名就有一位曾遇網友提出「特殊要求」,其中2成5是要求傳裸照。
▲部分情侶分手後會拿不雅照或影片,逼迫另一半複合。(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案無關)
例如臺南市警三分局今年7月查緝一件毒品案時,在年約30歲、體重破百公斤的賴姓男子手機中,發現數十名男女兒童自慰的照片和影片,循線前往住家搜查,沒想到電腦中藏有更多的被害人不雅影片。原來賴男先是在網路上以「大姊姊」身分假冒,並贈送遊戲點數、道具、寶物利誘男童、女童拍攝不雅影片,再偷偷側錄,如果被害人不繼續服從指令,就威脅「要把影片傳給爸媽」或「要到學校找你」,逼迫就範,當時已知至少有9名兒童受害。
而情侶分手後威脅公開不雅照片或影片的官司,更是多到數不清。如今司法院着手擬定「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希望讓法官在往後審理類似案件時,量刑有所適從,但究竟能獲得多少成效,仍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