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攻太空經濟 政院通過首部太空發展法草案

搶攻太空經濟政院會18日通過首部「太空發展法」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推動包含民間投資、推動高附加價值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及必要的獎勵措施、協助與國際接軌、人才培育新創事業輔導事項,藉以帶動業者或吸引更多資源投入太空產業,促進太空產業健全發展,打造新的護國羣山

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臺灣科技發展上擁有超強的實力,如果結合既有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優勢產業,開拓太空這個全新領域,搶得先機,進而佔有一席之地,「把臺灣的國力打上太空」,這將不會只是夢想,而是未來可以達成的美麗風景

除了之前行政院覈定的250億元國家太空計劃,用來扶植衛星產業、培養太空科技人才外,今天通過的這個「太空發展法」,也明訂以專責法人推動太空發展業務

蘇貞昌表示,隨着預算、法律、人才、產業鏈、推動機構都逐步到位後,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合作,共同打造太空經濟,成爲新的護國羣山,也早日讓臺灣做的火箭,搭載着我們自制的衛星上太空。

蘇貞昌說,新春的第一個院會提出臺灣第一部規範太空活動、促進太空產業發展專法,宣示與國際接軌、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企圖心;本法案也列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蘇貞昌指出,2019年他上任院長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劃」。而太空產業也是蔡總統宣示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昨天蔡總統主持國安早餐會特別關心,近年來政府投入太空領域發展,不僅已有自制衛星、探空火箭能力,民間也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國內已逐漸形成初步的衛星產業鏈。

蘇貞昌說,五月天「頑固」MV告訴大家,不論生活如何艱苦,都不要放棄夢想,「不要忘記,活在內心深處,那個頑固的自己」。

太空發展法草案共計6章、22條條文,明定科技部爲主管機關,另爲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將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基於從事太空發展必須遵守國際公約與規範,並應以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爲原則,且發射場域或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草案明定相關太空發展的基本原則,以保障國人權益與提高生活福祉

爲確實管理太空活動與確認太空事故責任歸屬,草案規定於我國境內發射載具,須辦理登錄始得申請發射許可,以落實太空活動的相關管理機制。另就發射場域的設置,於土地取得與相關管理訂定規範。

此外,草案也對太空活動推動予以規範,並訂定太空事故處理方式罰則,積極爲可能涉及太空事故的損害賠償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