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傳裸照騷擾人有罪?官員:只能說這個人心理很特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系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日審查《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委陳瑩質詢時提到,曾收到陳情,有人長年傳「自己的裸照」給他人,甚至以電話恐嚇,「這算是裝病犯人還是發瘋的病人?」衛福心口司長諶立中備詢指出,「只能說這個人心理似乎很特別」,但無法直接判定是否有精神病

陳瑩指出,有人長年習慣性的「把自己的裸照或者和其他不同人的親密照,或者甚至偷拍的影片傳給別人,然後又長年電話、簡訊或者甚至找黑道去恐嚇騷擾別人。」

率先答詢的衛福部長陳時中僅表示,精神病需要經過鑑定,否則很難用外在表現直接判定。

諶立中則強調,這樣的案例只是觀察到一個外顯的行爲,但沒辦法根據這些外顯行爲,來判定這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只能說這個人心理似乎很特別」,但是在法律上,並不會因爲這個人心理有什麼特別反應或行爲,就可以免於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也就是說這個人依然是犯法的,同樣是用常人標準來對待的。」

陳瑩再追問,「所以除非送鑑定,否則他就是犯法的?」法官則答詢,檢察官有起訴到刑事庭,纔會把這個人送去鑑定做判斷。陳瑩:「但當事人收到威脅恐嚇不敢,就沒有機會送這種人去鑑定,所以他還是可以趴趴造?」

法官強調,法院一定要由檢察官起訴到法院,纔會有被告的存在,「我們沒有辦法自己把人抓過來問他」,因此,除非當事人提告,否則無法直接介入處理。

最後,陳瑩表示,那隻好轉告陳情人去提告,「不然這種人依然在社會到處走」。法官也認同地說:「警方要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