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被降格爲經濟部環保局?空污法草案備受爭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嘴上說要解決空污,結果還是公告污染源廠商的權限交給「財團好友經濟部」。(圖/達志影像)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時代力量黨立委徐永明於今(14)日下午的立院經濟委員會上表示,今日行政院公佈《空污法》修正草案,但結果從法條看起來,經濟部成最大贏家,因爲空污法第12條針對排放污染源總量管制標準,竟寫着由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徐永明質疑,如果經濟部到時對標準不滿意,環保署是否就無法依法公告空污管制標準?「這樣環保署的自主性在哪裡?要不要改叫經濟部環保局?」
環保署於今(2017)年6月先釋出預告的修正版空污法條做討論,當時空污法第12條是寫由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排放污染源總量管制標準;不過,徐永明指出,12月的政院確定版本卻是寫着由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
「會同」與「會商」看似很像,但徐永明認爲,會同代表必須另一方也做出同意決定才行;會商則是有討論就可,不需另一方同意也能公告。對此經濟部長沈榮津並未否認,只說:「應該是大家要坐下來談,有需要的話也會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
徐永明表示,之前在審查勞動基準法草案、也就是一例一休時,不少立委就有很多意見。當時徐永明痛批,經濟部對於勞基法草案毫無統計數據,連提高加班時數可以增加多少GDP、提升多少經濟效益都毫無研究,卻還可以列席審查勞基法,有政策考量不完備的嫌疑。
嘗過勞基法甜頭後,如今經濟部與行政院聯手故技重施,不僅在法條上大吃環保署豆腐,還將公告的權限也分配給經濟部。
徐永明痛批,之前環保署跟經濟部在空污法上的最大爭議就是要不要會同,結果現在卻是經濟部大獲全勝,公告管制標準都得經過經濟部同意,而經濟部又是各企業大戶的好朋友,「空氣污染防制法只會變成空氣污染放水法。」
由於12月17日中南部各地區的環保團體即將上街頭抗議空污問題,徐永明表示,現在空污法草案根本是對整天排放污染源的企業大放水,「你們(行政院與經濟部)怎麼跟中南部人民交代?」▼時代力量黨立委徐永明指出,未來環保署要公告污染管制標準名單都要經過經濟部同意,而經濟部又是各企業大戶的好朋友,等於空氣污染防制法只會變成空氣污染放水法。(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