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家畜所所長彭泰康 用人頭詐領公款
2008年新竹縣家畜所辦理「家畜防疫、口蹄疫撲滅計劃」,當時擔任所長的彭泰康,指示下屬以申報人頭臨時技術工的方式,詐領公款挪爲私用,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彭男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彭泰康擔任新竹縣家畜所所長期間,明知所內無對外招募臨時技術工的需要,他竟指示林姓男子用申報人頭臨時技術工之方式詐取工資,他要求劉姓男子在家畜疾病防治所臨時人員簽到簿署名,佯稱擔任臨時技術工。
新竹縣家畜所辦理會計、出納等相關業務人員誤信爲真,核發劉的工資2萬2203元,劉留下其中2成,而將另8成計3萬5525元交給林男,作爲新竹縣家畜所第一課私下招待上級長官等人或同事聚餐等交際應酬之私用。
更二審考量彭男身居新竹縣家畜所要職,竟貪圖小利,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公款,減損公衆對於公務員品格操守之信賴,然詐取金額非巨,且已繳交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他分得的犯罪所得1萬18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