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公所主管、9村長合謀詐領7萬 全被起訴

民進黨籍褒忠鄉長陳建名收受廠商辦活動賄賂8萬元、利用公款做人情,遭雲林地檢署起訴貪污 。(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褒忠鄉長陳建名、公所主管及9名村長等人共同謀議詐領褒忠鄉2022年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費7萬1500元;另外,鄉長陳建名詐領去年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爲愛一起走活動收受賄賂8萬元,兩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褒忠鄉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原本編列143人、每人經費2000元,共計28萬6000元;因疫情之故,活動改爲每人核發1500元7-11禮券,尚有剩餘經費7萬1500元。

陳建名、李姓民政課課長、張姓中勝村村長、陳姓潮厝村村長、章姓田洋村村長、廖姓埔姜村村長、吳姓中民村村長、郭姓馬鳴村代理村長、曾姓有才村村長,吳姓新湖村村長、莊姓龍巖村村長等人在新湖集會所舉辦2場餐會,餐費各由褒忠鄉民代表會、褒忠鄉農會支付,卻取得某小食部的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9紙詐領7萬1500元,公所承辦人員不知情匯款至小吃部負責人帳戶,其中一名村長向小吃部負責人妻子領取7萬1500元,分給上述村長,各分得5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

褒忠鄉公所去年8月13日舉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爲愛一起走」活動,經費概算爲43萬元,雲林地檢署指出,鄉長陳建名等人明知該活動經費已逾10萬元數額,依政府採購法應公開招標,陳建名爲排除其他廠商參與競爭,指示秘書、社會課長找一家活動廠商承攬,並謀議把該活動拆成數個未逾10萬元的標案,佯裝成其他廠商有承辦前開活動,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的規定,要求廠商應提供8萬元供陳建名等人自行支配使用。

地檢署指出,廠商出具概算表將應提供的8萬元,浮報經費編列於活動概算表中,吳姓社會課長先預支經費23萬8000元,但僅交付10萬5000元予廠商,所餘13萬3000元由吳姓課長拿4萬8000元繳納餐盒費用、5000元交付表演團體,剩餘8萬元即陳建名指示達成收取賄賂。

陳建名及吳姓社會課長自1月間被羈押迄今尚在押。

雲林地檢署認爲,陳建名身爲褒忠鄉鄉長,本當戮力從公,以報鄉親付託,竟利用辦理鄉內活動機會,向廠商收取賄賂,且因選舉將近,爲謀求村鄰長支持,利用公款做人情給村鄰長,以詐術騙取褒忠鄉公所公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他公務員、村長亦量處適當刑度,以肅官箴。

雲林褒忠鄉陳建名貪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