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女國手與國中男性交 校方判賠32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跆拳賴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被控多次在跆拳道場和男學生髮生性關係板橋地院認爲身爲賴女侵害男學生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20萬元,父、母各6萬元,總計32萬元。

校方表示要上訴。

這名老師現年30歲,前年剛離婚,有1對兒女案發後已被校方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2年。據調查,99年初賴女負責指導跆拳隊一名15歲國三男學生,雙方日久生情,同年3月22日,賴女陪男學生去臺東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回程一起搭男學生父母便車,2人在後座就有親密接觸。

返回臺北後,賴女5度趁午休輔導課在學校道場練習時,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4月7日下午,男學生詢問賴女能否嘿咻,賴女起初拒絕,男學生第二次再問,賴女就要男學生關燈,隨即發生性關係。後來賴女認爲2人身分年齡差距,決定疏遠對方,男學生認爲感情受騙,在網誌po文書心情,這起師生不倫才曝光

學生家長認爲學校未盡職責,提出3百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官認爲賴女身爲老師,卻不當在行使教職公權力時和學生髮生性關係,聘任賴女的學校應賠償男學生和父母共32萬元。校方則表示本案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爲,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並提供諮商,將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