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手球國手裝瞎還是蒙冤? 監院提新事證力爭翻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一場車禍,奪走他年輕運動員的生涯,法官不採專家鑑定意見,讓他成了「裝瞎」的法定代名詞。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高涌誠及張武修15日提出調查報告,經委託榮總團隊鑑定,提出前手球國手陳敬鎧爲大腦受損的「皮質盲」新事證,應研議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
28歲的陳敬鎧,歷經9年官司纏訟,即便擁有7家醫院的診斷背書,仍不敵幾支「身手矯捷」的跟拍影片——全盲遭到否決,法官認定陳敬鎧詐取保險給付犯行明確,判決1年2個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並應吐還522萬元保險金,陳敬鎧也成爲司改會最新冤案救援對象。
王幼玲等人15日表示,陳敬鎧因車禍導致其大腦視覺皮質盲,與振興醫院、臺大心理系教授鑑定結果一致,高院高雄分院認爲被告有因該車禍造成腦部雙側枕葉血液灌流減少或腦皮質損傷,則被告辯稱因該次車禍致視力受損,非毫無根據。
據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表示,視覺皮質盲須多科別醫師共同評估,且須有腦部影像檢查,方能確診,但判決卻僅參採眼科醫師診斷,並以眼球結構性受損之檢測方式判斷其視力情形,前後矛盾。
王幼玲說,陳敬鎧因爲過去是國手,反應靈敏,但根據彰基、振興醫院和臺大醫院,搭配儀器確認,診斷出陳敬鎧確有視覺障礙,惟並非眼球受損,而是視神經和大腦枕葉損傷的「皮質盲」,並沒有使用詐術。王幼玲進一步說,但高分院判決以陳敬鎧諸多日常表現,缺漏並未斟酌盲視相關事證,並只採眼科醫師的器質盲判定,逕自認定他的視力功能在萬國視力0.01以上,就對陳敬鎧成立詐欺罪,「法官顯有心證」。
蔡崇義則說,法官心證根據經驗或論理法則,但此案而言,法官不是醫生,應根據各方面來判斷,「要確信有罪,才能下有罪判決」。蔡崇義說,投保遠早於車禍,投保與視盲也都是真的,就沒有詐術的問題。他認爲這是非常特殊的案件,但以諸多醫學報告來看,「可以肯定是皮質盲」。
高涌誠表示,此案用詐欺處理「過於誇張」,且高分院判決透過刻板印象,直覺認爲可以自己到學校、簽收郵包、接飛盤,就推論爲「詐盲」,超脫醫學報告的法律要件,是最大的瑕疵。
張武修則說,這案子就像「視而不見」,接收到視覺訊息卻無法處理,但行爲因慣性能夠反應。法官不能因爲覺得這樣的情形奇怪,就予以否定。他說,法官因爲「心裡的門窗沒有打開」,忽略科學證據,希冀社會還給陳敬鎧一個公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與多名立委6月間陪同陳敬鎧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敬鎧當時哽咽表示,視覺真的有障礙,「我沒有騙人,也沒有詐騙。」
▲陳敬鎧被控裝瞎詐保案。(資料照/記者宋德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