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 星二代分手心情差訂製霓虹招牌放店內挨告

▲星二代把霓虹招牌「女友與狗不得進入」放在餐酒館內挨告妨害名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知名演員方姓兒子,今年初因和女友分手不愉快,上網訂購客製化霓虹招牌,寫上前女友的名字「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放在自己開的餐酒館吧檯上,讓熟識的客人拍照上傳IG,前女友得知自己竟被跟狗相提並論,憤而提告妨害名譽,但是前女友之後始終不到案說明,最後還遞狀撤告,臺北地檢署7日處分不起訴這名星二代。

方姓星二代和演員母親過去常一起上電視綜藝節目,母親還曾提過,最擔心的就是兒子的個性太沖動,而年近30歲的方男,目前在臺北市東區經營具有異國風情酒吧,也就是這起妨害名譽案的事發地點

▲方男辯稱只是在打烊時打開訂製的招牌給朋友看,並非一直都放在店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020年初,方男的前女友指控,透過共同友人轉告,得知方男竟然用她的名字訂製霓虹燈招牌,寫着「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並且直接放在店內吧檯上讓客人看,前女友不能接受竟被和狗相提並論,嚴重妨害到她的名譽。

方男到案坦承,因爲和前女友分手時雙方鬧得不愉快,某天酒醉後,隨便上淘寶網站訂購了客製化的招牌,招牌分爲2塊,1塊「前女友與狗」,另1塊「不得進入」,方男強調,招牌是要帶回家自己裝飾用的,但是因爲曾經和友人提過這件事,所以招牌寄送到店內當天,就在打烊時後放在吧檯上讓友人看,且沒有插電。

由於招牌到底有沒有點燈、是否其他客人可看到等疑點需要釐清,但檢警多次傳喚提告的前女友、雙方共同友人,都未現身,前女友甚至透過電話並遞狀表示決定撤告,檢察官最後只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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