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搶1600元差點關到死!坐牢36年獲釋 原來是被「三振出局」

▲肯納德因偷竊加上前科,被判終生監禁。(圖/路透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美國阿拉巴馬州男子肯納德(Alvin Kennard)在22歲時,因爲持刀搶劫麪包店50.75美元(約臺幣1606元)遭到逮捕,因爲他有前科,還違反了該州的「三振出局條款」(three strikes law),被判處終身監禁,坐牢36年之後,法官在28日宣判他獲得釋放,重回自由。1983年,當時22歲的肯納德因爲持刀搶劫一家麪包店,總共偷了50.75美元的東西而被逮捕,被以一級強盜罪起訴,而他先前已經有搶劫前科,亦有3項二級搶劫定罪紀錄,因此依照了阿拉巴馬州在70年代通過的「慣性重罪犯條款」(Habitual Felony Offender Act,也被稱爲「三振出局條款」),他要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經過了漫長的36年之後,肯納德現今已經58歲。28日該案開庭審理,在過程中, 肯納德身穿紅白條紋囚衣,向法官表示,「我對我所做的一切感到很抱歉,我做錯了」,最後法官宣判,肯納德已經爲其罪行在牢裡付出了代價,可以釋放出獄,他的家人聽到消息後,含淚擁抱在一起。

肯納德的姪女派翠西亞(Patricia Jones)在法庭外受訪時表示,「我們全都在哭,大家已經討論這件事很久了,終於可以獲釋,他說之後要再認真工作,自給自足,我們也都會支持他」。

肯納德的律師克勞德(Carla Crowder)表示,能夠獲得這個重審機會很振奮人心。他也表示,在獄中還有上百個囚犯有類似的情況,都是因爲這個「三振出局條款」而被關了很久,但是很多人根本沒有能力找律師,「這是非常不公平事情,很多人犯下的是非暴力或非謀殺的罪行,卻要在終生被關在阿拉巴馬州的監獄」。「三振出局條款」基本上是加重前科犯懲罰法律,舉例來說,若是犯下一級的罪行(例如謀殺、一級強盜、人口販運等),先前有一個重罪前科的話,刑期變成15年起跳;兩項前科直接從99年刑期起跳;而若是有3項前科,就會直接判不得保釋的終身監禁。根據統計,該州的監獄體系內約有27%的囚犯因此被加長刑期,該法律被許多人批評太過嚴苛,且造成監獄設施過度擁擠等現象,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