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背書也沒用!前教授王隆昌貪污案定讞再審遭駁

▲前法官許玉秀(左)爲王隆昌麥克風者)聲援背書,但仍不被最高法院接受,駁回再審聲請。(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受聘爲南港展覽館工程評委結果法院僅因污點證人供詞,就以貪污罪將王隆昌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公開喊冤並提出再審,前大法官許玉秀也出面爲他背書,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再審無理由,23日駁回再審確定。

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臺北科技大學土木防災研究所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爲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參與1次評選建造南港展覽館廠商會議,2004年最終評委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特偵組調查後,認定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也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因此檢方對王隆昌提起公訴。而即便檢方沒有查扣到帳冊、沒有監聽譯文,但法院僅憑污點證人後的供詞,將王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2013年9月入獄,服刑4年半後,去年獲得假釋出獄。

王隆昌認爲自己飽受冤屈,今年初在前大法官許玉秀等人的陪同下,到最高檢察署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他表示,「我的清譽比我的生命還重要!」「我唯一犯的錯就是我相信司法、我相信檢察官」「如果沒有給我一個真相,我死不瞑目!死不瞑目!」另外陪同到場的許玉秀也說,本案漏洞百出,幾乎就是檢察官主導污點證人的供詞,「這不是教唆僞證嗎?」許玉秀更說,人民對司法沒信心,許多法官檢察官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他們跟王教授沒有兩樣,都是被冤枉的被告,我希望他們在面對這樣的情形,能有多一點的同理心。」

除了非常上訴外,王隆昌也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他提出污點證人於2008年向檢方翻供的證詞,說明他確實遭到冤枉,要求重啓再審。但高院認爲,法律上聲請再審的證據,必須是「判決確定前已存在、而未及調查斟酌」的證據;但王隆昌提出的翻供證詞,是早在2010年高等法院審理時,就已經知道且提出,但高院認爲沒有調查必要,所以不採用的證據。因此王隆昌這次提出的再審證據,高院認爲不符規定,裁定駁回。王隆昌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23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