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20多年 立法院今初審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黃婉婷攝)

聯華食品廠大火釀成7死慘劇,無情大火燒出消防法規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明定各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爲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爲之,並訂出5年落日條款,期間允許專技人員繼續執業,兩案有望在本會期三讀。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卡關20餘年,曾在立法院6進6出,迄今仍未完成立法,主因是牽涉消防設備師、士與建築師兩大體系「權益」,「暫行」人員的工作權與落日條款也是主要兩大爭點,而行政院2020年底再度送出草案,第7度向立院叩關,民進黨團也將此案列爲本會期修先法案,今日總算完成委員會初審。

消防法初審條文指出,各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爲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爲之。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由於該制度已暫行28年,草案中對於現行從事上述工作的技術人員,也明確訂出落日條款,爲修正條文施行後的5年止。

消防設備人員法初審條文中指出,若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者,應予以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以上2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的懲戒處分。內政部說明,會建議將行政罰改爲懲戒委員會審議機制的原因,是爲確保該消防設備人員獲陳述、舉證、公開的審議,避免爭議。

另外,初審條文也明訂,未依法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擅自執行業務者,處20萬以下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行爲;其不停止者,得按次處罰。但暫行人員就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