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到陰難證明 男墜樓亡保險公司判免賠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廖姓婦人兒子2年前在住處墜樓身亡,廖婦聲稱兒子是卡到陰才墜樓,向保險公司申請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險金總計160萬元,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雙方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家屬無法舉證死者卡到陰,判決家屬敗訴,家屬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但仍因無法舉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卡到陰難證明,男墜樓亡保險公司判免賠。(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家住新竹的廖姓婦人以兒子爲受益人購買保險後,兒子卻在在民國100年7月27日從住處墜樓死亡。保險公司理賠身故理賠金新臺幣403萬多元后,以廖婦不能證明她兒子是意外死亡爲由,拒絕理賠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等保險金160萬元。

廖婦則認爲兒子墜樓前大叫「有惡魔要抓我」,顯然是因精神障礙導致墜樓,應屬意外,保險公司應該理賠160萬元,而丈夫也在警詢時表示,兒子在墜樓前一日「卡到陰」,說一些他們聽不懂的話且兩眼發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廖婦無法就兒子是因精神障礙墜樓的主張,提出更多證據證明,判決她敗訴,廖姓婦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她無法就兒子卡到陰提供更多證明而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