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墜樓亡 淡大判賠198萬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2013年3月,淡江大學一名賴姓學生坐在學校商管大樓頂樓採光罩上抽菸聊天不料採光罩碎裂,造成他墜樓身亡,最高法院今天(1日)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家屬198萬餘元定讞。

賴姓學生高中時期棒球隊成員個性陽光開朗,對於他的死亡,賴家父母指控,意外發生後校方態度讓人氣憤,不只反控賴生不該跨越1.5公尺的矮牆、坐到不該坐的採光罩上,甚至向家屬求償採光罩的維修費用,賴家認定校方未維護校園安全,求償400多萬元。

淡大辯稱,商管大樓頂樓爲法定避難空間,平時無人隨意進入,賴生違反校規擅自到頂樓抽菸、翻牆、坐採光罩,自己也應該爲意外負責。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淡大校方未在採光罩附加安全警語標誌,下方也沒有裝防護網,要爲這起意外負7成過失責任,另賴生應知採光罩不可踏、坐,應負3成責任,考量雙方身分財力,判決淡大應賠償賴家父母198萬餘元。此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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