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五類憑單 2月1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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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4日指出,企業必須在2月1日前申報109年度各類所得、股利、緩課股票轉讓所得、信託財產各類所得及信託所得等五種憑單,否則國稅局可依照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最高可按次裁罰4.5萬元。

官員表示,企業若給付員工一次性獎金8萬4,500元以上或房東租金等各類所得,還有企業派發股利給外資等情況,必須要先行扣繳一定金額,像獎金扣繳率爲5%、房租爲10%、配股給外資則適用21%,需先行繳給國稅局。

但一整年的企業扣繳憑單必須在每年1月31日(碰到假日則順延)申報,而2021年1月31日適逢週日、因此延長到2月1日。

企業要申報五種憑單可透過人工紙本、媒體及網路方式,企業只要先行下載申報軟體並申請「報稅密碼」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任何時刻皆可適用網路申報,惟人工紙本、媒體(光碟)方式僅限國稅局工作日。

官員強調,若企業在期限內完成申報憑單,除非是房東或員工等扣繳對象申請或是企業逾期申報憑單,否則企業不需要另外填發憑單給房東與員工等人,可減少行政程序。

不過,臺灣多數企業爲中小企業,未必有專責會計人員處理申報憑單,官員指出,近年來常見錯誤,像部分企業明明給付高額租金給惡房東,但惡房東卻以漲價要脅、要求企業低報租金,最後出現帳務不清,企業反而被國稅局裁罰。

企業辦尾牙抽獎或內部競賽,還有企業內部職工福利委員會、即福委會給付員工所得情況,公司給付獎金或所得都要先行扣繳,以免國稅局處罰。

官員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與稅務違章規定,企業逾期申報憑單或申報不實,在國稅局發函通知後,企業除補報外、仍要被罰扣繳稅額20%罰鍰,最高爲2萬元。若企業對國稅局信件不理不睬,稅局可按扣繳稅額三倍以下裁處罰鍰、最高4.5萬元,且每寄一次單可裁罰一次、不限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