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按季、月申報 展延到2月17日
財政部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者如零稅率與特種營業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營業人如小吃店等,兩種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期限原爲2021年2月10日,但因爲碰到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報繳期限將順延到2月17日,若超過繳納期限後兩日、也就是2月20日後才報繳營業稅,國稅局將加徵滯納金與怠報金。
我國營業稅爲境內消費稅性質,由最終買受人承擔、即爲消費者,但中間的上下游廠商必須依序向財政部申報營業稅,財政部每年也以營業稅資料勾稽營所稅申報檔案做交叉查覈,揪出逃漏稅企業。
按照營業稅申報時節,營業人可分三種類型,第一種按季申報,像是小規模營業人適用1%營業稅率,必須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四個月份10日前繳納營業稅。
第二種按月申報營業人,涵蓋特種飲食業與外銷零稅率兩大類業者,必須在每月10日前報繳。特種飲食業又可細分爲適用營業稅率15%的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還有適用25%營業稅率的酒家及有陪侍服務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不過官員強調,按季申報與按月申報的營業人因2月10日碰上過年期間,因此繳稅期限延長至過年後第一個工作日,也就是2月17日。她也表示,若營業人採用網路系統報繳營業稅,在過年期間仍可使用,而系統開放期限將順延至2月19日24時。
第三種營業人是每兩個月自動報繳的一般企業,在每年單數月報繳,因此爲每年1、3、5、7、9、11月份的15日前申報,2021年未受春節影響,但5月15日申報日適逢假日、預計將延至17日。
官員舉例,小吃店業者A原本要在2021年2月10日前繳納2020年第四季營業稅,但因應春節因素,繳稅期限將順延至2月17日,若加上加徵滯納金2日期限,A最晚可在2月19日繳稅、免罰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