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企業應於7月1日前將書表送交所得稅申報

勤業衆信國內稅務負責資深會計師張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特別注意於7月1日(原爲6月30日,遇假日順延)期限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歷年制者,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爲5月31日雖已如期申報繳納,但勤業衆信國內稅務負責資深會計師張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特別注意於7月1日(原爲6月30日,遇假日順延)期限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6月28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附件上傳送交,始爲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張瑞峰補充說明,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覈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及未適用CFC辦法者,且無境外、中國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申報書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以及其他各項相關文件者,方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除前述符合免送交條件者外,營利事業應於7月1日前,將各項申報書表連同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資料寄交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於6月28日前透過系統軟體上傳附件。張瑞峰表示,如爲會計師簽證案件,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應經會計師簽章,並同申報書相關頁次及附件以紙本、光碟或網路上傳方式送交,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張瑞峰特別提醒,上述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倘未能於上開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除無法享有較高之交際費列支限額等優惠外,將喪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盈虧互抵之權利,因屢有企業未及時上傳或送交而影響前述資格,增加稅務負擔,提醒營利事業不可不慎。

勤業衆信國內稅務協理劉紋廷也提到,現行營利事業以網路上傳方式送交所得稅申報相關附件省時又便利,惟除注意送交期限以外,應特別留意上傳檔案內容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實務上偶見營利事業漏未上傳會計師查覈簽證報告書檔案,或檔案名稱與實際內容不符或缺漏等情形,均屬會計師查覈簽證報告書未如期送交,提醒務必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距離相關提交或上傳期限僅剩一週應注意及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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