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交易併購風險管理新工具 降低併購交易風險
(左起)爲中華民國私募股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翁嘉盛、美商達信集團(臺灣)分公司副總經理曾南山、美商達信集團私募股權及併購業務部門交易經理李野、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張溢修合夥律師、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暨私募股權基金委員會召集人王勇祥。(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提供)
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23日偕同中華民國私募股權商業同業公會及美商達信經紀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企業併購交易風險管理工具──Warranty &Indemnity Insurance」午宴演講活動,邀請美商達信集團私募股權及併購業務部門分享「併購保證與賠償保險 (Warranty & Indemnity Insurance)」在實務面的應用情況,並透過實際案例的經驗分享,讓與會者進一步瞭解W&l Insurance在併購交易中能對交易雙方帶來的效益或保障。
近期臺灣企業在海外併購投資活動熱度升溫,在與賣方交涉協商時,被要求購買W&I Insurance的情況多有所見,其中又以私募股權基金賣方居多。對此,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暨私募股權基金委員會召集人王勇祥表示,推動臺灣產業透過併購來延伸臺灣產業價值、取得臺灣沒有的能力和市場,是加速臺灣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策略之一,也是許多臺灣企業持續在進行的成長模式。過去不少成功的併購交易對臺灣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但也從中讓我們看到許多無法預知的障礙和風險,而有效的運用法顧、財顧和管顧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是確保成功的關鍵助力。臺灣企業對於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並不陌生,卻很少運用到保險公司這類資源,是否將W&I Insurance納入併購策略中以及如何運用,是臺灣企業未來在規劃併購投資時可以深入思考的方向。
中華民國私募股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翁嘉盛表示,併購是推動臺灣產業發展很重要的一環,近年來臺灣的併購活動逐年增加,其中有不少併購案在交易過程中面臨很多風險,而保險工具的應用,除了能讓買賣雙方瞭解應該留意的關鍵風險點,也能降低雙方在併購過程中必須承擔的風險,是未來臺灣企業在進行併購投資時可以納入考量的風險管理工具。
美商達信(臺灣)分公司副總經理曾南山表示,併購交易風險非常多樣,保險工具也因應產生。其中,W&I Insurance主要聚焦在未知風險,例如財顧、法顧完成盡職調查後,發現還有對於潛在的未知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可以透過併購協議中保證條款的適當安排,以W&I Insurance來轉嫁並彌補損失。另外,對於盡職調查後已知的風險部分,近期在亞洲地區發展的稅務保險(Tax Insurance),則可以承保因稅務問題而產生的損失,例如併購過程中,對於相關的稅務是否應該繳納以及應繳納的範疇,由於稅務單位對某些稅款繳納與否可能產生不同看法,進而造成併購價格上的損失,此時就可以透過Tax Insurance來提供保障,以確保併購交易的價值不受影響。又如併購過程中已知標的公司有正在進行中的爭議或訴訟案件,可以透過或有風險保險(Contingent Risk insurance)來承保因訴訟之不利結果而可能產生的財務損失和法律費用,從而轉嫁併購後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及損失,以確保併購的成果。
曾南山建議,臺灣企業在進行併購交易時,除了詳細計算所有可能風險之餘,不妨考慮運用上述各項保險工具來強化風險管理,以確保臺灣企業在併購過程中能夠獲得最大的保障和利益。
美商達信集團私募股權及併購業務部門交易經理李野表示,根據達信內部對旗下亞洲私募股權及併購業務的服務經驗統計顯示,其交易風險保險從2018年73件成長至2023年147件,漲幅達一倍之多,顯示亞洲地區的併購交易活動對於風險管控的需求逐年提升。其中,W&I Insurance 的保險對象,主要以併購協議下的陳述保證條款(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或交割前稅務賠償條款(Pre-Closing Tax Indemnity)爲主,保險公司會針對違反前述條款而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目的在承保盡職調查中未知、未發現的潛在風險,在交割後發生併購協議中陳述與保證事項違反所致的損失。至於已知事項另外有稅務保險和或有風險保險來應對。
李野指出,W&I Insurance 之所以被使用,主要出於商業決策因素和交易層面兩大考量,商業決策因素包含賣方希望實現無責退出(Clean Exit)及分配退出後的完整收入、並在完成交易後和原管理層或其他股東維持良好關係,免去責任追索的困窘,以及彌合買賣雙方之間的談判預期落差;交易層面則包含實踐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同時避免如賣方有詐欺行爲時帶來損失償還能力不足的風險。而常見的W&I Insurance理賠事項中,英國和亞洲地區以稅務相關賠償爲大宗,分別各佔66%及34%,北美地區及拉丁美洲則以訴訟相關賠償居冠,分別爲31%及83%,歐盟地區則以法律遵循相關賠償爲主約佔50%。
李野表示,亞太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新加坡及臺灣的企業經營者對於交易風險保險並不熟悉,當面臨賣方要求必須購買此類保險才能進入併購交易談判程序時,往往會心生抗拒,但其實交易風險保險除了提供賣方保障,同時也能確保買方進行索賠時的穩定性與確定性,避免賣方出現違反承諾保證行爲卻又不具備償還能力,而對買方造成嚴重的投資損失。此外,在競標併購時,購買交易風險保險的競標者因爲能夠透過保險公司承擔更多風險,通常會比未購買者更具有協商優勢。至於併購交易未完成的賠償金,例如未取得監管機構覈准而導致交易失敗,屬於交易未完成的風險,並不在併購保險的承保範圍內,上述併購保險皆是以併購交完成爲前提而設計的保險單。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溢修表示,臺灣併購案件的產生,交易雙方多半存在既有關係,例如競爭公司分拆出來的事業單位通常被視爲熱門的收購標的,或其中一方爲子代不願意接班的供應鏈夥伴。從決策者的角度來看,如果在併購談判開始前,就將保險工具納入規劃,將會大幅提升談判策略的靈活性。以目前臺灣很多面臨接班傳承問題的家族企業出場爲例,臺灣買方通常會要求賣方保留10%~15% 股權,藉此捆綁雙方利益,達到分擔風險的目的,但缺點是很容易因爲事後營運磨擦打壞雙方關係。此時,若有交易風險保險,買方可以透過交易保險轉嫁風險,除了可以避免事後雙方之糾紛,也能在談判初期取得更多的談判籌碼,大幅提高交易的吸引力和成功率。
另外,張溢修也提到,一般上市櫃公司的主要業務並非訴訟,即使在併購交易後發現賣方有違反陳述與保證聲明的情況,甚至詐欺,也不一定會採取訴訟手段,特別在跨國的交易,會有外國賣方利用臺商不樂見訴訟之文化,試圖佔些便宜。反觀保險公司,理賠相關訴訟本來就是保險公司的業務之一,透過交易風險保險,將訴訟風險移轉到保險公司身上,對企業來說,不僅可以降低訴訟成本和資源消耗,還能在面對複雜及昂貴的跨國法律糾紛時,減少對核心業務運營的干擾。
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爲臺灣首家併購及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專業協會,而中華民國私募股權商業同業公會則是臺灣唯一的私募股權基金公會,這次活動爲兩會首次攜手共同舉辦的併購議題相關活動。
王勇祥表示,這次透過兩會攜手合作,有助於增進兩會會員在併購交易領域的新知,提升對併購交易的風險管理能力,未來也將持續集結各方資源舉辦類似活動,加強業界交流與合作,從而促進臺灣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穩健發展。
翁嘉盛也表示,兩會是私募股權基金產業的有效資源平臺,未來期盼兩會能持續合作,攜手推動臺灣私募股權基金產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