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啓動又急煞 害她「摔飛走道」終身癱瘓 司機遭判半年
女子搭乘公車因司機啓動又急煞,整個人摔飛在走道,導致頸椎嚴重受損終身癱瘓。(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1名陳姓公車司機在1處停靠區載客,曾姓女子上了車後,手還扶着扶手走在公車走道上找位子,正當曾女找到位子要坐下後,不料,當時陳男認爲曾女已經扶穩扶手,但又看見前方變成紅燈,剛起步又急踩煞車,讓曾女整個人摔飛在公車走道上,導致頸椎損傷且四肢無力,陳男事後被告上法院;法官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1名陳姓公車司機於109年7月上旬下午在公車停靠區載運乘客,有名曾姓女乘客上車後,他應該要注意曾姓女乘客站穩或坐穩後,才能啓動駛離停靠區,然而,曾女還沿着走道尋找座位時,並未坐穩或站穩便貿然啓動,且公車纔剛離開停靠區,前方路口號誌變成紅燈,又立即煞車。
此時,曾女在公車走道盡頭末排中間座位前,正轉身屈膝彎腰要坐下時,因爲公車立即煞車影響,導致曾女整個人以重心向前傾的狀態下,直接噴飛倒臥在公車走道上,此一摔也導致曾女頸椎嚴重受傷,四肢肢體無力,曾女日後的生活起居皆需要專人全日協助照顧,終身無法從事工作。
對此,陳姓司機否認有過失,辯稱當下認爲曾女有扶穩,且曾女在移動時,手都有扶穩扶手,但是起步又煞車的狀況是因爲前方路口號誌,已經由黃燈轉紅燈,因此當時狀態不可能「急起步或急煞車」,並認爲當下有聽到後方傳來的聲音,又看到曾女跌倒在地,便趕緊將車停下,查看曾女傷勢。
高雄地院審理,陳男爲公車駕駛,應依據相關規定駕駛,以維護乘客安全,陳男雖然看見曾女上車後手有扶穩扶手,但是未注意曾女是扶着扶手往車內尋找座位,因此實際上並未站穩或扶穩,陳男便貿然啓動,又因爲前方路口號誌轉爲紅燈,就立即煞車,導致曾女重心不穩摔倒受到嚴重傷害難治癒,法官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