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突然起駛害老婦摔慘5個月後死亡 業者司機判賠錢

高雄周姓老婦搭公車出門,剛上車還沒坐穩陳姓司機就貿然發車,周女沒站穩向前摔倒傷到頭,事隔5個多月後死亡,周女家屬不滿,認爲業者及陳姓司機有過失,求償醫藥費、養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3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業者、司機連帶賠償周女家屬12萬8588元。

判決指出,2021年7月21日清晨6時許,周女搭乘高雄汽車客運公車出門,但剛上車還沒坐穩,陳姓司機就突然起駛,周女一時沒站穩向前摔倒,正好撞到頭部,送醫有頭部挫傷並枕部血腫、左手肘擦傷、左膝擦傷。

事後周女治療後出院,但傷勢併發硬膜下出血及泌尿道感染,需要旁人協助才能生活,仁愛之家無法照顧,請周女搬走,家人因此安排他入住養護之家,事隔5個月多月後便離開人世。

周女胞妹等家人不滿,質疑是陳姓司機沒等周女坐好就貿然起駛,害周女在車上摔倒受傷,因陳男受僱高雄客運,業者也要負責,包含養護之家費用、醫療費、精神慰撫金10萬元等,合計向陳男、高雄客運求償23萬4588元。

法院審理時,業者及陳男願意對周女傷勢負責任,但養護之家跟仁愛之家清潔費等,數額過高,應該要求酌減。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爲周女因意外住院,出院後曾受輔助宣告,確實有專人全日看護必要,至於10萬元精神慰撫金,依法不得讓與或繼承,因周女未於生前起訴請求,不予准許,業者、陳男僅須連帶賠償養護之家費用、仁愛之家清潔費、醫療費共12萬8588元。

高雄客運陳姓司機貿然起駛,害周姓老婦人摔傷,事隔5個多月後死亡,法院判陳男及業者要賠償周女家屬12萬8588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