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被辱罵「看門狗」 鋼鐵廠保全怒持鐵棍暴打外送員

外送員保全人員因換證問題發生鬥毆,互告傷害、公然侮辱罪。(圖/翻攝畫面

保全持鐵棍追打外送員。(圖/翻攝畫面)

外送員遭警衛室保全持鐵棍痛毆!高雄市一名34歲林姓外送員,日前外送飲料橋頭一間鋼鐵廠時,因爲換證問題與蘇姓保全發生口角衝突,進而發生肢體衝突,蘇姓保全不甘被辱罵「看門狗」,氣得拿出鐵棍暴打林男,導致林男背部受傷,雙方互告傷害及公然侮辱罪,警方訊後函送地檢署偵辦。

林姓外送員表示,4月19日下午2時26分,他送飲料到橋頭區芋寮路一家鋼鐵公司,當時和49歲蘇姓保全因爲換證問題起口角,自己唸了「看門的,不用這麼囂張吧」,沒想到引起蘇姓保全不滿,開始飆出「X你娘」等不雅字眼,他不理會騎車離去,蘇姓保全卻持鐵棍衝出來,朝他背部毆打,在旁一名外送員嚇到回頭猛看,其他保全看完後轉身離去,未加以制止。

外送員和保全人員雙方互告傷害、公然侮辱罪,警方訊後將2人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外送員拿出驗傷單證明自己當時被打到左胸及背部挫傷,並提出傷害告訴。蘇姓保全向警方表示,自己從事保全工作15年,頭一遭被人辱罵他「看門狗」,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持鐵棍毆打對方,但林男堅持自己說的是「看門的」,雙方各執一詞,蘇姓保全不堪受辱,訊後也對林姓外送員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警方受理後依法函送偵辦。

律師興業表示,刑法公然侮辱人者,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只要是在讓人可聽到、看見及知情情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另「看門狗」有眨抑人格之意,保全須舉證對方用該不雅說詞,否則恐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