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近20年來2次大稅改 爲何股利所得扣抵制建立後又廢除?
▲爲何要稅改?因爲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已造成租稅不公。(圖/達志示意圖)文/林昱均爲何要稅改?不少學者紛紛提出主張,包括內外資差異過大、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稅稅率差距過大等,讓部分不肖投機客運用假人頭公司或假外資方式在臺買股以低稅率輕鬆賺錢。不過重點並不在此,而是在「租稅公平」,也就是大企業家、富二代理論上要負擔比上班族更多的稅負。
回顧1997年的稅改,當時特別放入了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當時學者及國際潮流認爲公司在發股利時,已經先被課了一次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後續在綜合所得稅又要被課稅,那等於是「一頭牛剝兩層皮」,所以大股東有股利所得,會先放入綜所稅計算後,再還給這些大股東17%的退稅。
換句話說,各企業的大股東,他不僅有一堆列舉費用可以減稅(包括器材、商辦大樓租借費等),連政府都帶頭幫他的股利所得稅打8.3折,那各位上班族拿到什麼?只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這算什麼?根據中央研究院數據指出,2007年之後,薪資所得者所負擔的稅收佔整體租稅結構均超過40%,2009年甚至高達45%;反觀證券交易稅及土地增值稅等資本利得課稅收入僅10%上下,顯見整體課稅結構隨着資本財富集中化,已經呈現「劫貧濟富」。若以主計處2011年的二十等分位每戶「可支配所得」比較,最富有的前5%家庭與最低5%所得的差距倍數已達94.84倍。
如今各學者恍然大悟,1997年那場「世紀末的稅改」後,接下來20年貧富差距逐年擴大,也驚覺這樣富人只要持有大量股票就能立即退休、不再工作,因爲過的比上班族要優渥太多。另外學界對課稅主體的認知也逐漸清晰,公司並非個人,課稅本來就該分開。
一個每天辛苦工作8小時以上的薪資所得者、又稱社畜,不僅面臨低薪問題,連被課的稅率卻比泡在酒吧、躺在家裡的富二代每天的股利所得稅還高,一個不事生產、只會製造出房市、股市泡沫的人,他繳的稅率竟然比你這月薪40K上班族還低,如果這不是租稅不公,那什麼纔是?股利本身就是消極性所得,還給他17%的退稅,根本有違租稅公平,稅制最重要的目標社會所得重分配,自然無法達成,反而成爲拖垮國家財政的元兇、每年都得支出千億元。
不僅如此,還會有許多中小企業用假帳簿申報所得資料,也使得統計所得資料的「失真」情況越來越普遍。中央研究院調查報告也坦承中小企業在經營上運用靈活的帳簿方式掩蓋逃漏稅的事實;即使企業被抓到逃漏稅,換個招牌跟公司名稱,隔天立刻原地滿血復活、東山再起,繼續用低薪僱用各位社畜們並享有高所得。
在數據方面,中央研究院資料也顯示,在1997年後受僱員工的報酬佔GDP比重逐年下滑,2011年僅46%,但企業營業盈餘佔GDP比率卻逐年上升,2011年攀升至52%。若以平民說法,就是公司的小金庫越來越多,但你的薪水卻不增反減。在過去受僱員工報酬佔GDP一直都高於企業營業盈餘,兩者黃金交叉的時間就是1997年的稅改,若再不改,到底要讓臺灣停滯幾年?▲企業盈餘與受僱人員報酬佔GDP比重,兩者黃金交叉時節就在1997年實施稅改後。(圖/截自主計總處)至於學者黃智羣(2002)也針對1994-2001年的283家上市公司(排除保險金融票券業、研究期間上市轉上櫃公司等)爲樣本,分析1997年稅改後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效果;實證結果發現1997年稅改實施兩稅合一後,各大企業選擇增放現金股利而非配股給股東。其中的關鍵就是股利所得可以部分免稅嘛!今天如果富二代可以躺着用低稅率賺錢、領現金股利,爲何還要再配股給所有股東?
綜觀來說,1997年的稅改讓各大富人,包括老闆與他的快樂大股東,不僅在營所稅上享有更低的稅負(從25%降至17%),連股利稅都可少繳(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未來貧富差距或許會因即將到來的稅改將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去除、營所稅率提升而有所縮短,但中小企業逃漏稅的狀況恐怕仍爲隱憂。▼一般上班族,也就是薪資所得者稅率甚至比富二代、大股東更高。(圖/示意圖/達志影像)●作者林昱均,現任《ETtoday新聞雲》財經中心記者。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