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iPad商標案
7月2日上午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外公佈,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廣東高院”)今天在微博上表示,該院已於6月25日向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送達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已經正式生效。根據調解協議,蘋果公司需要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
廣東高院透露,蘋果已於6月28日向iPad商標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而在今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廣東高院公佈的最新消息意味着,蘋果公司已經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正式達成和解,而這也意味着蘋果新iPad將很快在國內上市。此前,蘋果新iPad已經先後通過了國內3C認證及國內電信入網許可。
同時,隨着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針對蘋果公司及其經銷商的一系列起訴、查封等行爲也將終止。
今年2月,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法院起訴蘋果,要求法院發佈禁止蘋果銷售iPad的命令,但是這一請求遭到駁回,案件也中止審理。浦東法院作出這一裁決的理由是,該法院認爲iPad商標歸屬權尚不明確。
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今天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調解受到很多因素影響,但公司接受這一和解金額。”他同時表示,針對蘋果公司的其他訴訟將停止。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爲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爲,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現在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月29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隨後,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此前,蘋果還曾向漢王科技支付365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2490萬元)和解金,以獲得漢王科技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請或註冊的所有和任何與“iPhone”相關商標。
2000年,唯冠集團註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註冊了iPad中國商標。
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從唯冠臺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於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爲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佈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爲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但3月,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大陸商標。
2010年4月,蘋果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認爲基於之前轉讓協議,自己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但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爲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議,並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合約,而也沒有證據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這一協議。
2011年,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銷商,要求禁售iPad。2月,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並確認蘋果在大 陸擁有iPad商標權,這是雙方首次正面交鋒。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 其賠償與商標要求均被駁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的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 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5月4日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一案。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佈,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來源:新浪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