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女友13萬!約見面載到公墓搶錢性侵 渣男下場出爐

渣男計誘女友金山公墓搶錢脅迫,逼內褲褪到腳踝「做最後一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2020年9月間網路認識住在新北市金山區姓渣男,成爲男女朋友,共被詐騙13多萬元。2020年11月25日又誆稱還錢,約得女子並帶進偏僻金山公墓,逼她用手機轉2萬9000元給他,並性侵得逞,最後搶走女子手機逃逸。經基隆地院審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有期徒刑共13年。

住在新北市金山區高姓渣男與屏東被害女子2020年9月間,在網路認識成爲男女朋友。高男屢次編造名目阿姨錢、修機車、得胃癌需要開刀等理由,用LINE、臉書簡訊及當面對話方式,向被害女子詐騙小額款項23次,合計13萬6800元,女子心生怨懟有意分手。

高男獲悉女子有意分手,2020年11月25日假藉還錢,邀被害女子到新北市金山區,找他的母親拿錢還她。被害女子信以爲真,隻身從屏東搭火車臺北與高男會面,後搭國光客運到金山,然後高男開車,以抄近路爲由進入第一公墓B區,高男在公墓某處停車,露出猙獰本性恫嚇說,殺了人正在跑路,需要用錢,女子心生畏懼,用手機轉帳1萬9000元到高男帳戶內,另再給他1000元現金

高男得手後又恫嚇被害女子「我們再做最後一次」、「把褲子脫下來,不要囉唆」,「不然就要拿刀了」,女子極度恐懼,無意識下把外褲及內褲褪至膝蓋上方後,遭高男強制性交。得逞後高男仍掐住女子脖子,強迫她再轉帳1萬元到他的帳戶。最後恐女子報案,搶走手機,把手機丟棄在基隆火車站火車車廂

判決指出,高男離去後,被害女子從公墓走到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報案,眉頭深鎖表情恐懼哀傷,顯得非常恐懼。被害女子醫院驗傷結果顯示,脖子有喉表面出血性紅點及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認定高男預謀犯案,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後,再次強盜取財。

高男到案後坦承帶被害女子到公墓,恫嚇轉帳2萬9000元到他的帳戶,當時和她發生性行爲,但是兩情相悅,她自己脫褲子,非強制性交。完事後兩人爲了錢吵架,他有拿走女子手機,只是後來沒還她。法院不採信高男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爲辯詞,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高男12年6月徒刑;另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共判處有期徒刑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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