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收不到地政公文 避免權益受損應做這件事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11月1日起開始受理。圖/南市地政局提供

過去常見民衆未即時收到地政公文而權益受損,11月1日起,地政機關受理民衆申辦「指定送達處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致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南市地政局今宣導並提醒有需求民衆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南市地政局表示,過去常有民衆抱怨, 指因未住在戶籍地,收不到地政事務所的公文,要求可寄通訊地址;以及反映稅捐、監理機關早就可以留通訊住址,但地政機關卻不行的心聲,爲此,內政部爲了維護民衆通訊實際需求,及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的規範,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規定登記機關須受理民衆申辦「指定送達處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藉此提升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指出,依目前規定,登記名義人在登記機關所登載的住址,以戶籍地址爲限,但現實生活中,許多人並非住在戶籍地,因此民衆常反應未能即時收到登記機關相關通知,例如鄰地申請鑑界未收到鑑界日期通知、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權狀未收到公告通知、送件辦理登記案件未收到補正通知等,而錯過得主張權利的機會,使權益受損。因此,2024年11月1日起,不動產所有權人若未居住在戶籍地,可申請新增「指定送達處所」,指定1處地址爲登記機關後續寄送公文書的住址。

要申請「指定送達處所」,須由所有權人或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由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檯」(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線上申請。另爲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引發糾紛,應提出指定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申請書以切結方式辦理,並提醒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爲指定送達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