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做「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遭拍私處 醫師遭判刑定讞

張姓醫師3年前爲女病患治療腰痛問題,但未經同意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將手伸進她私處還拍照。(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達志影像)

張姓醫師3年前爲女病患治療腰痛問題,但未經同意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將手伸進她私處還拍照,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對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6月,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張姓醫師2020年2月25日在其診療間內,爲一名女子治療腰、背疼痛之際,未詳盡告知她欲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之內容,也未取得她真實而明示之同意,就用手指插入她陰道內,過程中拿持手機拍攝她生殖器、臀部之身體隱私部位。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雖經臺灣脊骨矯治學會承認爲骨病醫學領域之治療方法,具有醫學上之適應性,但張男並未明確告知女病患將以侵入陰道之方式治療,欠缺同意基礎,且在醫病特殊關係下,也不能以她繼續接受治療而推論其默示同意,構成犯罪。

高院審酌張男利用醫療機會犯罪,非但破壞醫病信賴關係,且使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復考量張的素行、身分、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刑6月及判處拘役30天,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