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外孕奪孕婦命 婦產科醫師有疏失遭判刑1年4月定讞

新竹蘇姓醫師檢查孕婦宮外孕,導致孕婦延誤救治,醫師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蘇姓婦產科醫師,2010年間接受一名孕婦求診,蘇姓醫師當時並未檢查出孕婦子宮內有胚胎,就開藥囑咐孕婦回家多休息。結果孕婦因爲子宮外孕,胎兒撐破輸卵管,導致腹腔長期出血、休克,最後不治身亡。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醫師有疏失,10日將他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婦人在2010年5月初到蘇姓醫師的婦產科求診,當時婦人已經以驗孕棒驗出懷孕,求診前4天又曾到大醫院陰道超音波,檢查出子宮內有胚囊,不過婦人到蘇姓醫師求診時,有暈眩及腹部劇烈疼痛症狀。蘇姓醫師雖然以陰道超音波檢查,但沒看到子宮內有胚囊,經過內診後,蘇姓醫師認定婦人爲骨盆腔發炎感染,開藥叫婦人回家多喝水、多休息。

婦人返家後1個多小時,開始劇烈嘔吐,家人打電話給蘇姓醫師,醫師要求將婦人帶回診所打止吐針。婦人回診時,已經痛到無法下車行走,醫師此時仍未進一步檢查,就上車施打止吐針後,讓婦人返家休息。但婦人狀況持續惡化,當天晚間就送進署立新竹醫院急診,查出因子宮外孕,胚胎撐破輸卵管,導致婦人腹部長時間大量出血,最後休克,經過急救後,仍在2周後不治身亡。家屬提告,檢方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對醫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醫師可以透過抽血檢測絨毛指數等適當之醫療措施,檢測婦人是否子宮外孕,以避免錯失急救良機。因此法院認定醫師有過失,一審判刑2年,二審維持2年刑期但宣告緩刑5年,醫師也須賠償家屬300萬元,更一審也判刑2年、緩刑5年,但改要求醫師賠償家屬共480萬元。

全案再經更二審,更二審仍認定醫師有疏失,改判1年6月,但不宣告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日自爲判決,改判刑1年4月,仍未宣告緩刑,全案定讞,醫師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