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照服員4秒猛踹4下...害視障院生顱內出血身亡 她二審仍判9年徒刑

臺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女照服員林玲聲前年多次用腳猛踹智能及視覺障礙陸姓女院生頭部,造成陸女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檢方、林女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維持判林女9年徒刑,可上訴。

林玲聲2022年5月12日上午9時許,於永福之家5D寢室,因陸女不願意配合如廁,林女朝智能及視覺極重度障礙障礙、身高僅142公分的陸女,多次踹踢左側頭部;當日下午發現陸女嘔吐,通報送醫急救,同月27日陸女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等宣告不治。

林玲聲否認犯行,供稱她身爲天主教信徒,因信仰不同纔沒有去陸女靈堂上香,也否認動手毆打陸女頭部,監視器畫面是院生慣性抓癢,纔會拍掉她的手。辯護人也稱林女不是「武林奇才」,不可能4秒鐘踢4下,請求法院判無罪。

法院審理時,死者胞姊曾痛批林玲聲怎麼敢施暴,還不認錯,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獄」,並稱妹妹因青光眼失明,平時動作小心不莽撞,絕不相信會自殘,護理報告也無記載,且她把照服員當夥伴,探視時還會準備每位照服員餐點,三節禮物也不曾少,沒想到林女背地裡施暴,妹妹處境如同活在地獄。

一審認爲,林玲聲本應仔細、謹慎照料不能生活自理的院生,卻僅因陸女不甚配合,恣意以暴力相向致死,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被害家屬,難認有悔改之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

檢方、林玲聲均上訴,高院指出,依卷內證據資料、監視器畫面,可證林玲聲於陸女送醫當天上午,有用腳踢陸女頭部至少3下,事證明確;林女負責照顧罹患身心障礙而不能自理生活的被害人,僅因被害人不配合,即恣意暴力相向,造成陸女死亡,使家屬蒙受與被害人永訣之戚,惡性非輕。

二審指出,林玲聲犯後未承認犯罪,也沒有賠償家屬所受損害或取得諒解,再參酌家屬請求從重量刑的意見,並衡酌林女於長期照護過程中,未能妥適調整可能產生的情緒,導致本案悲劇,一審所量刑度相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臺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圖/翻攝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