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噴槍命案大逆轉 生父改判10年

高雄3歲鄧姓女童前年1月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自助洗車,卻遭空氣噴槍灌肺離奇死亡,二審高雄高分院11日認定鄺男手持噴槍,並放入女童口中按壓,導致女童身亡,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改判10年徒刑,可上訴。(洪浩軒攝)

高雄3歲鄧姓女童,前年1月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自助洗車,卻遭空氣噴槍強灌氣體進入肺部後死亡,鄺男辯稱是女兒自行將噴槍放入口中把玩才發生憾事,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後,11日二審判決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認定是鄺男手持噴槍放入女兒口中按壓,才導致身亡,改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可上訴。

女童生母鄧女說,鄺男開庭時,一直認爲法院對他判決的刑度過重,且從頭到尾把責任都推給女兒,完全看不出有悔意,直到二審判決出爐,才覺得女兒終於含冤昭雪,但因鄺男尚未吐露實情,說詞避重就輕,還一直設法脫罪,希望繼續追查讓他說出真相。

二審合議庭認爲,空氣噴槍按壓出氣的壓力值高達7.7公斤,且噴槍最窄處爲5.5公分,年僅3歲2月的女童手指長度僅5.3公分,女童並無足夠力量可以單手操作噴槍。如果是女童雙手把玩噴槍,也不會立即噴出高壓氣體,另據醫院鑑定報告指出,當有小量氣體通過人類咽喉部,口腔舌根受到異物與壓力刺激後,會有作嘔的反射動作使女童鬆手。

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未發現女童有起身把玩,或碰觸高壓噴槍的動作,且連接噴槍的管線也沒有遭扯動的情況,雖然鄺男堅決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仍認定這起少見的「噴槍命案」,是鄺男將噴槍放進女兒的口中按壓所致,審結後撤銷一審輕罪判決,改依刑度較重的傷害致死罪判鄺男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