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踢男警下體還搶走密錄器喊「酒醉了」 被判拘役40天

▲女喝酒醉對員警比出不雅手勢。(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一名鄭姓女子9月間凌晨4點許,因酒醉搭乘計程車無法告知所要前往地址司機於是將她載至金華派出所請求員警協助,但在派出所期間她大聲咆哮、拉扯員警,並比出不雅手勢,經屢勸不聽,於是被實施管束未料她卻以腳踢員警的腳與下體,及動手搶取密錄器辣椒噴霧劑,遭警以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當場逮捕。鄭女稱,當時喝醉了,不知道當時的行爲。不過,臺南地院查出她是累犯,妨害公務執行,因此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鄭女否認涉有妨害公務罪嫌,辯稱酒醉了,所以不知道當時的行爲;不過,經金華派出所職務報告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5張、密錄器錄影擷取畫面2張、辣椒噴霧劑照片1張等,發現她在案發當時,仍可與值班員對話、使用手機查詢資訊質問踢到員警哪裡,要求員警去驗傷等,顯見當時意識尚屬清楚,所辯酒醉不知道當時所爲,實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最後,法官審酌鄭女恣意對執行公務警員施加強暴行爲,妨害公務執行,蔑視執法人員,欠缺法治觀念,量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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