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陪被害人報案竟被請出去 竹市警:若有違失依規檢討懲處

新竹市警方27日迴應表示,該名員警的行爲確實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全案已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警方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1名女律師近日在Threads發文,指日前陪同當事人到新竹市警第一分局轄內派出所報案,員警竟要求她離開到外面,此文立即引發熱論;警方今天(27日)對此表示,此行爲確實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全案已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

女律師發文表示,她知道警察受理詐騙案很煩躁,所以她陪同當事人去警局前,就把來龍去脈摘要成word檔,也把對話紀錄截圖都整理好,方便警察做筆錄。

結果警察一看到她,直接問,報案爲什麼需要律師?她立即告知說,依法可以委任律師陪同,但該名員警卻回說,「我覺得你會妨礙我,請你離開」。

女律師說,她有整理案情的資料,也有電子檔可以提供給警察,這樣作業上也可以比較快,她就站在旁邊就好,不會打斷警察受理報案。

結果該員警仍回說,「我不需要你的資料,請你離開,注意你的態度,不然我也可以先放着,請你當事人改天再來,我也不是不受理報案。」

她覺得本來想溝通,但弄到快吵起來,就算了,默默出去。結果整個過程,警察還不是看着她的資料問問題。女律師強調,警察根本無權請她離開,依法她就是可以在現場,質疑現在的警察素質。

新竹市第一警分局今天表示,該派出所受理此詐欺案件是在前天下午3點左右,員警第一時間想先向被害人瞭解案情緣由,避免因被害人及律師同時陳述而資訊錯亂,所以當下才請律師離開,但此行爲確實已經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員警認知上確有不妥之處。

警方表示,此案應是員警對律師陪同權之認知差異,致使雙方應對之間產生的誤解,目前已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若有違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懲處。警方對於員警相關的法紀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都一再持續的宣導,將再加強要求,避免是類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