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陪報案被請走 竹市警:誤解造成
新竹市21日才發生有女律師要領取遺失律師證,遭派出所警員強迫要求按指紋的爭議,市警局事後致歉。未料25日又有女律師陪同當事人報案,被警員要求離開。警方昨說明,員警對律師陪同權認知差異造成誤解,已由督察人員調查,若有違失檢討懲處。
該名女律師在Threads發文說,她知道警方受理詐騙案很煩躁,因此事先把案情、對話紀錄截圖整理成電子檔,不料員警一見到她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就稱報案爲何需要律師?會妨礙到警方「請離開」,她雖當場表達已先整理好資料,員警回不需要,再度要她離開派出所。
該名女律師說,員警還要當事人提醒她注意說話的態度,讓她直言「不知哪裡得罪警察」,更重要的是「員警根本無權請她離開」,依法她是可以在場的。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迴應,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想先向被害人瞭解案情緣由,避免因被害人及律師同時陳述而資訊錯亂,所以當下才請律師離開,但此行爲確實已影響律師的陪同在場權。
第一分局說,此案是員警對律師陪同權認知差異,造成雙方應對間產生的誤解,將持續加強要求員警相關的法紀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