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亂開車門害清潔工「犁田」 兩根手指骨折賠35萬
高雄市林姓女子搭乘蔡姓友人的車外出,下車打開車門卻沒有注意到洪姓女騎士,進而造成對方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右手兩根手指骨折、肩膀以及四肢挫傷,事後被求償84萬6325元以及1萬1200元的修車費。
洪女提到,2016年9月30日上午11點10分她騎車外出,林女搭乘的車輛當時停在鳳山區中山西路路邊,這時左後車門突然打開,她閃避不及當場撞上,人車倒地,右手中指末節以及小指第二指節骨折,肩部與四肢也有挫傷,治療期間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導致8個月無法工作,這才決定提告求償。
▲林女開車門時沒有注意到路過的洪女,反而害對方摔車。(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林女反駁,自己開車門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洪女受傷這一點她無話可說,但也不能僅憑這一點就來要求賠償不能工作的損失33萬6800元,而且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也太高,修車費也沒有計算到折舊,希望法官能駁回這些訴求。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洪女擔任的是大樓外牆清潔人員,從事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每月薪水都超過4萬元,雖然她聲稱有長達8個月無法工作,但醫院函覆傷勢復原大約需要3個月,再衡量雙方的收入等考量,醫藥費、精神慰撫金以及不能工作損失共計須賠償35萬8372元。
至於受損機車的維修費,扣除強制險的理賠金1萬多元后再算入折舊率,林女還要再賠償洪女1萬1200元的車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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