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碰」一聲!騎士撞斷手指 運將客人要賠746萬

路邊車門下車卻被機車騎士撞上,運將和女乘客被判賠共746萬多元。(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陳姓運將日前載着陳姓女客人臺北市松仁路一帶,運將臨停在路邊讓陳女下車,沒想到陳女纔剛開車門,便聽到巨大「碰」一聲,一吳姓工程師騎着機車,直直撞上車門,導致左手手指嚴重骨折,經治療後還是「手指喪失機能」求償788萬2859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和運將應共同賠償746萬8859元,全案可上訴。

整起官司發生至今,經過相當攏長的訴訟案發在2014年5月12日上午。陳姓運將載着陳姓女客人抵達臺北市松仁路95巷口,陳女付完錢後便打開車門要下車,但因運將當時停車地點慢車道上,並未緊靠人行道,一吳姓機車騎士要從人行道及計程車中間通過,卻沒閃過陳女打開的車門,「碰」的一聲撞上。

雖然吳男並未人車倒地,但左手因車門重擊機車左剎車杆,導致嚴重骨折、撕裂傷。經醫院診斷,判定「手指機能失能」。吳男認爲,任職IBM的他因這起意外,嚴重影響工作、生活,向運將和女客人求償包括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用等一共788萬2859元。

吳男主張,運將未注意岔路口10公尺內不能臨停的規定,即便要停,也應讓右側前、後輪距離人行道不得超過60公分,但計程車與人行道距離不僅明顯超過100公分,運將也未顯示任何暫停燈光,讓乘客貿然打開車門。而陳女部分,則是疏忽開門時應確認是否安全無虞

運將和陳女則強調,依勞保給付標準,「手指喪失機能」屬最輕微,且吳男僅有單手食指末端單一指節受傷,保有8成彎曲度,影響全手活動功能也屬輕微。況且機車超車需要從左側,是基本常識,又停車到陳女下車間格時間超過半分鐘,陳女也確實有查看後方,按常理,看到路邊有計程車臨停,便可預見恐有乘客上下車,若吳男當時車速真爲10公里,應可避免意外發生。

至於吳男提出的賠償金,陳女相當無奈,表示已經多次表達和解善意,也曾多次探視吳男,甚至向親友借款賠償,但吳男不斷提高金額,導致她根本無力負擔,訴訟期間身心飽受煎熬。運將也表示,他已向吳男道歉,但吳男卻說沒有,還獅子開口,讓他無法接受。

法官認爲,如果吳男的車速不只10公里,計程車門應有嚴重撞擊痕跡,事實上卻沒有,且運將確實未依規定停靠車輛。但醫療費部分,除診療費用及醫療用品費用外,中藥費用不應在賠償範圍內。而除精神撫慰金外,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交通費等都爲合理求償,勞動減損部分求償723萬多元應全額總計運將及女客應賠償746萬8859,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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