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天價!清潔工當3天詐團車手落網 判連帶賠償1700萬
陳姓清潔工擔任詐騙集團車手3天,賺取酬勞1.5萬元,但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1700萬元。(邱立雅攝)
擔任清潔工的陳女去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以每天酬勞5000元擔任車手工作,負責取款,遭詐騙的孫姓女子陸續匯款1700萬元,陳女取款後將現金交給暱稱「強森」詐團成員製造金流斷點,才上班3天的陳女,遭新竹地院判處須賠償孫女1700萬元。
陳女去年加入由綽號「大飛」、「強森」、「西門」、「閒閒」等人所組成的詐騙集團,負責擔任取款車手工作,每日報酬爲新臺幣5000元。詐團事先已取得原告孫女信任,並透過通訊軟體羣組「陳曉雅會員羣」與孫女取得聯繫,並以暱稱「陳曉雅」假冒股市老師,去年3月21日向孫女佯稱下載信康投資APP可儲值操作股票獲利。
孫女信以爲真,依指示陸續匯款到詐團指定帳戶以永捷企業社名義申設之銀行帳戶內,一共1700萬元。再由陳女擔任取款車手,將提領之現金交付「強森」,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所得之去向與所在。
孫女事後得知遭詐報警處理,警方逮獲車手陳女,並移往新竹地檢署偵辦,陳女刑事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因爲只上班3天,共有1.5萬元酬勞,犯罪所得均沒收。孫女再對陳女提起民事告訴,獲賠1700萬元。
法官認爲,陳女參與本件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提領或匯款,款項雖由被告轉交上手,但被告與本件詐騙集團成員間有行爲分擔共同騙取原告共1700萬元,被告陳女即應負侵權行爲連帶賠償責任,是原告主張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洵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