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囤房稅盼由地方主責
財長蘇建榮24日將赴財委會報告「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指出,房地合一稅2.0施行日期尚待三讀後審議情況與行政院通盤考量訂定,尚未定案。而囤房稅則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施行,若要採全國統一稅率仍待審慎評估。
房地合一2.0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但未訂定施行日期。據悉,綠營立委對房地合一稅2.0溯及2016年標的仍有雜音,尤其綠營內部仍處於「有討論、沒定論」階段,部分立委擔憂打房力道太大,讓房市不僅降溫甚至熄滅。
反觀藍營,召委曾銘宗從不溯及既往,改同意取得房地可溯及至2016年後,但對稅率如何課徵仍待釐清,要仔細詢問蘇建榮。而多數財委會立委也認同今年7月與實價登錄2.0一併上路,有效抑制投機炒房。
囤房稅方面,財政部盼交由地方政府主責,我國囤房稅爲針對持有多屋者課較重房屋稅,計算方式爲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乘以房屋稅率。
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折舊率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應重新檢討評定。依財政部報告顯示,我國彰化縣、金門縣近37年未曾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嘉義縣、嘉義市近37年調漲幅度也未達五成,與我國自1984年以來實際房價漲幅至少一倍情況明顯不符。
另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可依照自身需求訂定房屋稅率,自住屋爲1.2%,但非自住屋可設定爲1.5%~3.6%,等於地方政府現可做囤房稅政策,若有必要,還可依照地方稅法通則將房屋稅率天花板提高三成至4.68%。
蘇建榮24日將提出報告指出,縣市對囤房稅率政策並不積極,目前僅臺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依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臺北市爲兩戶以下2.4%、三戶以上一律爲3.6%;宜蘭縣爲兩戶以下1.5%、三戶到七戶爲2%、八戶以上爲3.6%;連江縣爲兩戶以下1.6%、三戶以上一律爲2%。
而桃園市、新竹縣針對非自住屋各採單一稅率2.4%、1.6%,但其他包括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等17個縣市仍採用房屋稅最低稅率1.5%,顯見地方政府對囤房稅政策頗爲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