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正式公告「瘦肉精國內禁販賣」 違法使用最高罰250萬
▲農委會重申國內不予覈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立場從未改變。(圖/記者許展溢攝)
農委會今(7日)正式公告「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爲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則不在規範之列。農委會說明,爲配合衛福部訂定進口豬制食品中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修正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公告。並重申國內不予覈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此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強調,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劃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圖/記者李毓康攝)
農委會表示,今年8月28日預告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在預告期間引起大衆誤解,爲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臺灣養豬產業競爭力,於今日公告將預告內容修正爲「乙型受體素爲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農委會強調,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劃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情事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佈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