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不「貸」了可後悔!30天內可退費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去(2013)年中首創銀行業推出不滿意可退費服務匯豐(臺灣)銀行,經半年試辦後,宣佈30天滿意保證服務延長至今(2014)年底,也就是,即日起至年底止,民衆成功申辦該行信用卡房屋貸款信用貸款產品後,自核卡/撥款日起算30天內申請終止業務,相關指定費用將可獲得減免。

匯豐(臺灣)商業銀行去年領先推出全臺首創推出「30 天滿意服務保證」獲得客戶好評不斷,同時也是大中華區中領先提供這個服務的市場之一,該行今(11)日宣佈加碼延長「30天滿意保證服務」的活動期間至今年底。

根據匯豐(臺灣)銀行規劃,民衆自核卡日起30日內停卡,該行將退還已收取的信用卡年費,至於申辦房貸或信貸的民衆,若自撥款日起30日內結清貸款,將可全額減免提前結清違約金或退還已收取的貸款手續費

匯豐(臺灣)商業銀行個人融暨財富管理事業負責人邱怡靜表示,匯豐(臺灣)銀行加碼延長臺灣金融市場首創的「30 天滿意保證服務」活動期間與擴大適用範圍,這個創新的服務可讓客戶在指定的期間內,因應財務需求的轉變,獲得減輕或甚至最高全額減免相關費用,讓客戶財務規劃更安心、理財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