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婆詐300萬 佯稱可取得85度C未上市股票
年度所得只有18元,臺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向經營小吃店的女友人佯稱有許多賺錢管道,還可以幫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陸續詐得3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依4個詐欺罪判她徒刑2年2月。
地院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去年4月間,向經營小吃店的張姓女子詐稱自己從事蠶絲內衣出口生意,有許多投資管道,還可以幫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導致張女誤以爲郭女是富婆,因而陸續匯款約300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郭女年度所得只有18元,顯見郭女經濟狀況不佳且債務纏身,還陸續要求張女加碼投資,依詐欺罪將她起訴。法官審酌郭女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4個詐欺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