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國民黨前高層李鍾桂失智引發監護權之爭 法官認堂侄顯不適任要換監護人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患失智症,法院根據她先前籤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侄擔任監護人,而貼身照顧李鍾桂數十年的秘書認爲堂侄照護地點、方式,不符合李鍾桂意願而提抗告;臺北地方法院今廢棄裁定,並選定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真善美基金會副董事長黃榮護、李鍾桂丈夫施啓揚前隨扈閻冠志共同爲李鍾桂的監護人,可再抗告。

李鍾桂今年高齡85歲,曾擔任救國團主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丈夫爲已故前司法院長施啓揚,兩人膝下無子;施啓揚2019年逝世後,5年來李鍾桂健康狀況大不如前,且罹患失智症。

李鍾桂曾籤立意定監護契約,指定由李姓堂侄當監護人,李鍾桂秘書范姜羣麗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而李姓堂侄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認爲李姓堂侄與李鍾桂過去往來不密切,不熟悉李鍾桂的意願、病情、醫療方向,但李鍾桂出院後,李姓堂侄將她接至母親住處,聘看護照顧至今,沒有重大疏失,裁定由李姓堂侄擔任監護人。

范姜羣麗、閻冠志不服而提抗告,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爲,李姓堂侄雖是李鍾桂意定監護契約所定的受任人,但過往未實際參與、陪伴李鍾桂生活,對於李鍾桂實際受照顧情形也不熟稔。李鍾桂受監護宣告後,李姓堂侄的照護及方式、財產管理處分等,違背李鍾桂遺囑,也不利於李鍾桂本人,顯不適任。

北院合議庭選定莊喬汝、鍾明桓、黃榮護、閻冠志共同爲李鍾桂監護人,李鍾桂的財產管理及處分由莊喬汝、鍾明桓共同執行,另李鍾桂的護養療治及其他生活事項,除探視事宜由莊喬汝安排協商外,其餘由黃榮護、閻冠志共同執行。

前司法院長施啓揚(左)、李鍾桂(右)夫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鍾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