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副秘李鍾桂失智...堂侄爭產告秘書、隨扈 法院先釐清這件事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患失智症,李的堂侄李紹平被臺北地方法院認定照護失格、違背遺囑,裁定改由律師莊喬汝等4人共同監護,李抗告中;李紹平指控秘書范姜羣麗、李鍾桂丈夫施啓揚前隨扈閻冠志溢領款項,以李鍾桂名義提告求償272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調查是否在監護權案件確定前,李紹平有無資格提告、是否應停止訴訟。
李鍾桂今年85歲,曾擔任救國團主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丈夫是已故司法院前院長施啓揚,兩人膝下無子;施啓揚2019年逝世後,李鍾桂健康狀況大不如前,且患失智症。
李鍾桂曾籤立意定監護契約,指定由堂侄當監護人,范姜羣麗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堂侄聲請監護宣告,一審裁定堂侄擔任監護人;范姜羣麗、閻冠志提抗告,二審認爲堂侄照護方式不利李鍾桂身心需求,且違背遺囑意旨逕賣房產,改選定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真善美基金會副董事長黃榮護、李鍾桂丈夫施啓揚前隨扈閻冠志共同爲監護人,李提抗告,案件仍審理中。
李鍾桂在施啓揚生前與生後,多數時間由秘書范姜羣麗、施的隨扈閻冠志照護,家中大小事多數委託兩人處理,包括李鍾桂指示把相關資產用在真善美基金會等事宜,都有留下紀錄;李鍾桂生病、住院也多由兩人幫忙張羅。
但李紹平去年卻指控范姜羣麗、閻冠志溢領李鍾桂的款項,以李鍾桂名義提民事訴訟請求2人賠償272萬餘元;臺北地院今開庭,法官指出李鍾桂已喪失訴訟能力,監護權案件尚未確定,李紹平未必當然能承受訴訟,是否有停止訴訟的必要?
李紹平委任律師指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訴訟代理人的狀況下,權限不受影響,主張沒有必要停止訴訟;范姜羣麗、閻冠志委任律師則表示,對造訴訟代理人是受李紹平以監護人身分委任,現今李紹平已因不適任而被法院解任,改由莊喬汝等人共同監護,對方訴訟代理人是否合法受委任仍有疑義,認爲應先停止訴訟。
因莊喬汝、鍾明桓表明不願承受本案訴訟,法官問及雙方意見,范姜羣麗、閻冠志律師指出,應由黃榮護承受訴訟;李紹平律師則說,本案是因財產而提告的訴訟,理應由莊喬汝、鍾明桓擔任法定代理人,與黃榮護無關。
法官庭末指出,雖莊喬汝等人和范姜羣麗、閻冠志表明有和解意願,但因監護人案件尚未確定,李紹平是否合法承受訴訟未可知,諭知全案候核辦。
李鍾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