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爆料的免死金牌? 通保法幫造謠者披「隱形斗篷」

▲《通保法》修法後,讓匿名爆料者更難被抓到。(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記者遊舜喜臺北報導

藝人楊又穎因爲不堪網路霸凌而輕生,震驚社會各界,其實網路上充斥各種爆料消息,許多都是「匿名」發表,真實性令人質疑,例如先前曾流傳板橋收容所有近60只純種狗將被安樂死謠言,導致收容所電話被打爆,顯示不實消息的散佈,嚴重可能會造成社會恐慌,但這種亂象辦法規範嗎?

律師劉育辰表示,無論是透過網路、臉書還是LINE散播假消息,這類「造謠」行爲目前多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依法最高還可罰6萬元,拘留最久不能超過5日;如果造成特定對象名譽損害,則可能觸犯誹謗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曾流傳臺灣包裝茶飲大多用越南戴奧辛茶葉製成,當時食藥代理署長姜郁美澄清:「這是故事有點聳動」。(圖/翻攝自網路)

但不管是由檢警主動偵辦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告的「妨害名譽罪」,一旦碰上網友「匿名」爆料就變得難辦,劉育辰說,「問題就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上」。

劉育辰指出,以往網路警察可以透過IP位置找人,但修法後調閱IP的資格變得非常嚴格,檢察官只有在偵查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並且有事實足認匿名者與案件偵查有必要性及關聯性時,纔可以書面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向電信業者查詢用戶的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

劉育辰說,無論是誹謗罪、公然侮辱罪,還是罰則更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都稱不上重罪,因此無法利用調閱IP追人,如果想揪出造謠者,只能試着透過網路平臺業者提供註冊者的帳號資料,但萬一碰上像臉書這種只限重大事件才提供個資情形,檢警和被害人就束手無策。

雖然因爲修法後的灰色地帶,讓匿名者可以在網路上散播謠言而不容易被抓,但如果隨意捏造的謊言造成無辜人士受傷害或引起社會動亂,就算全世界都不知道,加害者肯定也心知肚明,屆時即使逃得過法律責任,也躲不了良心的譴責,因此在網路「爆料」前,請務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