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一項目陷怠工疑雲:央企自稱虧本未完工要求結賬 房企面臨逾期交房
挺過疫情,復工復產本應更加順暢。但一些地方房企開發項目,卻面臨着各種各樣的阻礙,甚至因工程施工合同糾葛而深陷逾期交房風險,影響當地羣衆生活和地方經濟發展。
在呼和浩特市中心,一處由業主單位內蒙古振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振華”)開發的公寓樓項目,涉及業主2000多戶,因項目竣工遙遙無期,致其再次面臨延期交房。
中國商報法治週刊記者調查瞭解到,工程延期,源於開發商與其施工單位的央企中建六局有關。中建六局在文件中稱其存在資金壓力,“已無資金支付下游分包分供工程款”。
內蒙振華表示,經過再三催促,2021年4月,中建六局項目部獲得復工許可。但由於中建六局施工的工地人員稀少,此後遲遲未能進入施工狀態。
文件顯示,內蒙振華曾與中建六局有多次溝通,但雙方“核心邏輯”差異極大。
“一句話講,就是眼看完工了,(他們)竟然不幹了,說他們乾的虧了,開始要錢。這和船到河中央,開始加價有什麼區別?更何況,我們之間有協議,若有任何糾紛、不滿,他們都可以訴訟解決。但佔着工地不幹活叫什麼事?遲交房產生的風險,能逃脫嗎?”內蒙振華相關負責人稱,因中建六局怠工,其正面臨大量業主催房壓力,也已就此向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彙報。
中國商報法治週刊記者曾聯繫到中建六局相關負責人覈實情況,但截至發稿,未獲正面迴應。
復工變怠工?
振華購物中心項目,位於呼和浩特市中心地帶,佔地3萬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33.7萬平方米,包括商場和三棟公寓樓等,總投資26億元(含土地10.4億元)。開發商內蒙振華在招投標時,將商場列爲第一標段,公寓樓則是第二標段。經過競標,中建六局同時中標了兩個標段,並簽署總承包合同(注:中建六局同時中標了兩個標段並簽訂了一個總包合同)。
按照合同協議,中建六局中標價格爲5.71億,目前內蒙振華已支付中建六局款項累計約4.88億,付款比例已達85%。第一標段應在2019年8月10日竣工,在2019年12月19日正式開業。第二標段應在2019年10月1日竣工。但因所有工期被超期一年半後,目前二次結構及水電安裝還未完成,竣工儼然將遙遙無期,未能在2021年5月底實現交房。
振華購物中心公寓樓(受訪者供圖)
“中建六局的說法是,爲了搶第一個標段的工期,他們放棄了第二標段。這個說法很荒唐,這是兩個標的,無論是協議還是法規,都是獨立的項目,只是中標人都是你,你這個邏輯根本不成立。”內蒙振華稱,儘管中建六局說法不成立,但隨後由於疫情原因,第二標段註定延期。
根據實際情況,內蒙振華不得不延期,並約定於2021年6月前向購買公寓樓的2000戶業主交房,而按照購房合同,公寓必須達到精裝修標準。
“但現在中建六局連二次結構及水電安裝都沒完工,加上精裝修的話,基本上已經註定要再次延期了。”
據內蒙振華駐項目人員回憶,在2020年時,中建六局項目部即開始要錢。“說來說去,就是一個意思,說這個項目幹虧了,幹不下去了,不能讓他們賠錢,所以我們還要給錢。要錢的辦法是什麼,就是停下來不幹了。”
期間,中建六局還曾向內蒙振華借款1567萬元,並出具承諾函和約定違約責任::“我公司力爭2#、3#樓主體工程於2020年8月底完。”。
2021年4月初,經過催促,中建六局項目部提交復工申請獲批後,開始復工。但內蒙振華注意到,三棟公寓樓中,只有2、3號樓每棟有二十多名工人,且始終在做施工準備,遲遲未進入施工狀態,水電安裝人員只有4人。
爲此,內蒙振華向中建六局董事長張愛民去函,指出上述諸多怠工現象,並稱對人員、機械調配及生產目標等方面沒有施工組織與計劃,“現場處於一種無組織、無計劃、少管理的散漫狀態”。
2021年4月19日,中建六局在向內蒙振華覆函時稱,“在前期施工過程中,我司按貴司的意見調整施工計劃,公寓樓暫緩施工將人力集中到商業樓,導致公寓樓工期受影響。”並列出大量第一標段未確認費用,要求支付。
“雖然貴司在已確認進度產值之外向我司額外撥付部分款項,但遠不能解決上述內容資金問題,我司已無資金支付下游分包分供工程款。商業未確認部分限於公寓樓驗收前務必確認解決。”中建六局在回函中稱。
內蒙振華則認爲,在上述回函中,中建六局也承認工程款項支付與工程進度一致,且已超額支付。
被指違約“算賬”
據瞭解,除見面溝通外,雙方至少還有過兩輪公函往來,交流不可謂不充分,但分歧卻似乎難以彌合,這令復工充滿不確定因素,而購房羣衆幾乎註定再次遭遇延期。
梳理資料來看,中建六局的主要訴求在於:開發商在第一標段商場部分,有未確認的費用;第二標段公寓樓,有變更內容未定價、未審批;確認產值已超中標價,要求提高付款比例。
而內蒙振華回函指出,合同明確約定,“工程變更承包人必須執行,費用雙方協商,承包人不得因費用沒有協商完成而拒不施工”,“承包人不能以價格未確定爲由不施工或延緩施工而影響工期”。認爲中建六局此時以怠工逼迫,要求所謂“算賬”實際已經明顯違約。
該回函還指出,變更、調整工作量的定價依據,在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而中建六局所要求的“調價項”卻並未說明依據的是合同中哪一款哪一條;合同外工程量、計價問題等,實際合同中已經約定計算規則和依據,且我國有相關法規、定額標準、市場價格可供參考;糾紛除合同外,更有法規、仲裁、訴訟等多個途徑可以解決。
內蒙振華直接指出,雙方應在合同框架下、依照法規解決問題,而不應“罔顧事實、漫天要價,這有失央企風範”。並舉例稱,中建六局項目部使用的輪扣腳手架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被呼和浩特安監站禁止使用並勒令退場,但中建六局卻因此提出“退場費用”;“措施費”在合同中早已約定包乾使用,中建六局卻提出“冬季施工費用”……
“請不要像今年3月貴司人員在煙臺對我司董事長所講,又有項目預計虧損7000萬要求我司給予補償,依法經營是企業根本,盈虧是經營成果的反映,豈能靠補償解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也不是企業正常做法,更與中建六局名頭不符。”內蒙振華回函稱。
4月30日,中建六局再次回函中,提出四項要求:完成商業部分結算工作,在5月20日前對未確認部分進行協商確認;對變更圖紙送有關部門備案。“商業及樁基工程已驗收近一年半之久,累計確認產值3.17億元,累計已支付2.68億元,考慮到我方大量墊資情況,現申請提高付款比例至97%,支付工程款3917萬元”。
而內蒙振華在5月4日的回函中稱,雙方約定中建六局提交完善結算資料後6個月內審覈完畢,結算定案後付款至97%。“由於中建六局未能積極配合,商場結算資料2021年4月23日才提交且不完善,造成結算至今沒有結束,現在不具備提高付款比例條件。同時商業部分結算未審覈完畢,具體數據未定,即使按照中建六局的表述,商業部分的付款比例也達到85%,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而在上一輪溝通中,中建六局稱,“以上事宜達成共識後”其下一步去施工計劃安排爲:每棟樓安排45人進行砌築施工,工期預計50天;每棟樓安排30人抹灰施工,工期預計150天,每棟樓安排55人機電安裝施工,具體施工工期依據精裝修分包單位進度推進。
新一輪的公函往復已經開始,但從之前來看,中建六局所提要求,鮮有指出根據合同中哪一條哪一款進行,這也導致內蒙振華一方愈加認爲,這是以怠工方式,逼迫雙方違約算賬。
“但問題是,這麼算下去,中建六局的核心邏輯就是他虧了,他不能按照合同來算,必須多給,那這個項目註定延期,延期的後果是,我們雙方,未來都要被購房羣衆和有關部門追責,造成的後果怎麼分擔?”內蒙振華還稱,鑑於目前情況,其已向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緊急去函,要求確保復工,確保購房羣衆利益。
5月15日,對於上述施工承建單位中建六局未完工就停工要求開發商“結賬”,以及不按合同協議履行施工要求等方面的說法,中國商報法治週刊記者曾分別用短信向中建六局項目管理部總經理曾總、中建六局建設發展有限公同董事長段寶平、中建六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內蒙呼市振華項目部經理劉青山提出採訪要求,截至發稿時,記者均未得到回覆。
對於事情的進展,中國商報法治週刊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