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央企旗下公募啓動退薪工作,業內人士稱“有心理預期”

公募不僅降薪,還要“退薪”了?

近期,有市場傳聞稱,某央企要求旗下公募基金公司在6月底至8月中退回2023年發放的超過290萬元的資金,且不區分獎金歸屬期、是否屬於往年遞延。而在月初之時,就有市場消息稱,“公募基金2019年以後年薪300萬元以上被要求退薪”。

據澎湃新聞記者覈實,上述內容屬實,不過目前僅發生在個別公募中。

澎湃新聞向二十餘家公募求證此事後,半數公募市場部人士均表示不知情,暫未收到監管層出臺此類規定的通知。

“業內確實有部分央企系公募表示有關於‘退薪’的指導性意見,但並沒有看到官方確認這類信息。”一位公募內部人士稱。

“關於‘退薪’這個傳聞,之前覺得不可能,現在覺得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我們公司規模比較小,感覺普遍都達不到所謂的退薪標準。”滬上某央企系公募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非央企公募目前暫未聽到內部任何的風聲和動靜。”某大型公募基金內部人士透露道。另一位業內人士點評,“倘若真的要實施退薪的話,猜想最終應該會全行業一起。”

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募“退薪”的可操作性高嗎?一位律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要看具體的退薪操作的規定以及各方的約定。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薪資發多了要求退回,也並無不妥,具體還需要看更多的細節。”

至於是退勞動合同明文規定、白紙黑字寫好數字的基本薪水,還是根據一定條件、上下浮動的績效獎金?上述律師則稱,“基本薪資退的可能性不大。”

“雖然我們公司還沒有明確的通知,但行業裡的傳言的確對大家的工作狀態造成了很大的擾動。實際上這幾年來市場回調,我們作爲從業人員時刻也處於高壓狀態,目前面對這樣的結果,倒也有心理預期。”某公募內部人士坦言。

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完善與經營績效、業務性質、貢獻水平、合規風控、社會文化相適應的證券基金行業薪酬管理制度。持續開展行業文化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

《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設,豐富公募基金可投資產類別和投資組合,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研究規範基金經理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