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其他地方會跟進嗎
繼國務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後,內蒙古成爲首個發佈打擊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政策的地區。
5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發佈《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根據八類對象分別提出不同的打擊懲戒策略,徵求意見時間爲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
根據《意見稿》,其組織起草的背景是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於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的部署要求,以及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以下稱《保障措施》),併爲了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強化打擊懲戒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行業環境及防範金融風險。
自今年2月以來,內蒙古就已開始進行虛擬貨幣挖礦清退。當時發佈的《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並且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宣佈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舉報範圍包括四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僞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爲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一位接近內蒙古發改委人士此前對澎湃新聞記者透露,目前內蒙古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退情況成效顯著,有利於真正的數據中心在內蒙古落地,有利於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順利實施。
“地方開始響應金融委,開始在自家範圍內給出具體實施細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志誠指出。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對澎湃新聞表示,《意見稿》的發佈意味着虛擬貨幣整治進入深水區,整治進入了非常具體的操作層面,充分反映了國家對於打擊虛擬貨幣的決心。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指出,比特幣挖礦行爲,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爲掩護,騙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目標方向。他此前就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文章中表示,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
“此次徵求意見稿充分體現出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說。
《意見稿》對八類可能涉及虛擬貨幣“挖礦”的主體分別提出政策,具體包括:
一、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爲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規,加大節能監察力度,覈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由主管部門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從嚴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
四、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
五、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爲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 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爲的,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法規,由主管部門從嚴處置。
八、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爲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孫揚特別強調,“吊銷業務許可證、失信懲戒和移送司法,這些提法已經非常具體和嚴厲了。特別提到了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說法。”
王志誠則表示,禁止集中化、專業化的所謂“挖礦”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合理的,《意見稿》非常明確的指出“利用工業園區、數據中心、雲計算平臺和電廠”這類集中化和專業化的挖礦是很精準的。
“這些享受着優惠政策,用着比普通人更低的電價,做這種作弊的,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事,是對國家相關優惠政策的濫用和誤用,必須制止。後面幾條的限制也是同樣的目的,總的趨勢和方向就是減少無謂的電力浪費。”他說。
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後續其餘地區或將跟進
“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蘇筱芮認爲。
一位四川的礦場主也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其實我們早就有消息了。”
早在今年2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就發佈《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並且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此後,內蒙古的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就開始轉戰四川等地。
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又發佈通知宣佈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舉報範圍包括四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僞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爲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實際上,火電豐富的內蒙古一向是耗電成本高的虛擬貨幣礦場聚集地,因此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政策一走在前列。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一直持有打擊態度。
2017年底,內蒙古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政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僞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據此,請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迅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雲計算。
不過,在此次《意見稿》中,包裝稱雲計算的虛擬貨幣挖礦也將被徹底清退。
此外,內蒙古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佈的《2019年上半年全區金融形勢分析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加快清退“挖礦”企業。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2019年9月再次公告稱,將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其中提到,挖礦產業屬於實體經濟無關的僞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的精神,對該類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有序退出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佈了《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聯合檢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聯合檢查組赴部分盟市,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內蒙古之後,其餘地區也或將出臺類似打擊政策。
蘇筱芮表示,此前內蒙古禁止挖礦時其他地區並未大規模跟進,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礦”或將成爲一種信號,不排除後續其他地區順應監管形勢進行跟進的可能性。
王志誠也認爲,很多省市可能會跟進,而且也應該跟進,特別是內蒙類似的火電地區,“挖礦”與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標相反。
“即使是水電地區,也只是豐水季節電能有富餘,而一旦設立了礦機,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幣價高的時期正好趕上枯水期,肯定也會佔用火電資源。”他說。
孫揚也提到,其他各個地方肯定也會出臺類似的政策,但會在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如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東北等地出臺類似政策,還有那些經濟很不發達但是電力資源充沛的地區。
早在3月,上述四川的礦場主就曾對記者透露,內蒙古之後新疆,也可能會有相關政策,而對於其所在的四川,他則說:“(政策)會有的,都會(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