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電梯噪音起訴房產公司獲賠

居住小區的電梯很吵,影響個人生活作息怎麼辦?廣東一小區居民爲此就把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即對電梯採取隔聲降噪措施,並支付補償金等費用。

究竟該如何判定小區電梯噪聲排放是否超標,適用何種標準?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這起案件判決結果。

法院提醒,小區電梯設備產生的噪聲屬於社會生活噪聲的範疇,可參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認定噪聲排放是否超標。若噪聲超過限值標準,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承擔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一家四口難忍小區電梯噪聲

起訴房產商賠償

馬某於2018年3月向某房地產公司購買案涉房屋,與妻子、兩女兒共同入住。馬某一家入住後,因電梯噪聲問題曾向小區的物業公司反映情況,但未有迴應。

爲此,馬某一家作爲共同原告提起噪聲污染責任糾紛訴訟,請求判令某房地產公司對案涉房屋所居樓宇內的住宅電梯採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讓案涉房屋內的噪聲達到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國家標準以下,並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等費用。

經專業機構鑑定,案涉房屋的兒童房夜間噪聲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限值,起居室(大廳)晝間、夜間噪聲也超過上述標準的最高限值。

廣東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根據鑑定機構對案涉房屋所在樓宇的電梯噪聲進行質量鑑定的意見,參照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可以認定案涉電梯噪聲排放超過限值標準。某房地產公司作爲建設單位,應承擔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

爲此,法院判決某房地產公司限期採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使案涉電梯運行噪聲排放限值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逾期未達標準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00元對四原告進行補償至噪聲達標之日止。此外,向四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及檢測費1000元。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隨着城市電梯住房的日益增長,電梯安全事故的發生越來越引起社會大衆的普遍關注,房地產開發商針對社會大衆反映較爲強烈的問題,更爲重視電梯的設計、安全等方面,而對於電梯所產生的噪聲是否達標的問題則容易忽略。本案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認定案涉電梯噪聲排放超標,該處理結果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環境權益,同時提醒房地產開發商要關注噪聲達標,自覺承擔應有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警示意義,對類案審理也具有參考作用。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