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繳社保”女子起訴公司獲賠5000元

李女士(化名)發現自己被一家公司莫名其妙繳納了兩個月社保,要求這家公司給一個說法,而這家公司說是誤操作導致的。近日,蕪湖市灣沚區法院對這起姓名權之訴作出了判決。

女子:被無端繳納社保致找工作受阻

李女士訴稱,她一直在遼寧工作和生活,於2024年4月繳納社保時發現自己已“被就職”於蕪湖市的安徽某某公司,而事實上,她沒有與這家公司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也不存在就業於該公司的勞動事實。但是該公司已於2024年4月、5月,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爲她繳納了社會保險。

“具體爲什麼給我繳納保險,是否要使用我的個人證書,是否會給我帶來未知的風險,我一概不知。被告公司已經涉及以盜用、假冒的方式,侵害我的姓名權,同時非法使用我的個人職稱證書,給我帶來未知風險。”據此,李女士起訴至蕪湖市灣沚區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她的姓名、身份證辦理社保手續,停止使用她的職稱證書辦理相關資質等手續;賠償其兩個月無法就業的精神、經濟損失費10000元。

李女士認爲,被告公司的行爲導致其找工作受阻。

被告:辯稱誤操作只願賠償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公司因招投標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員在其公司就職,並與一家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協議,由該中介機構根據公司需求,提供相關人員推介服務。

該中介機構將李女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提供給被告公司,公司爲李女士繳納了2024年4月及5月份的社保。後李女士發現此事,與該公司溝通處理,雙方未能協商一致。

對於此事,被告公司辯稱,公司爲李女士辦理社保手續爲誤操作,現在已經停止。公司認爲,李女士所述賠償其兩個月無法就業的損失不屬實,對李女士的中級職稱公司並沒有使用過,社保也已經停掉了,最多隻願賠償李女士經濟損失2000元。

法院:判決公司侵害姓名權賠償5000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公司在沒有徵得李女士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其身份信息,擅自將其作爲公司的職工,併爲其繳納了兩個月的社保,被告公司的行爲已經侵害了李女士的姓名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被告公司的該侵權行爲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李女士造成了精神上困擾,李女士爲此也發生了相關維權成本,綜合全案,法院酌定被告公司賠償李女士5000元。

庭審中,李女士認可被告公司已停止繳納社保,因此,被告公司在訴訟時已不存在繼續使用李女士姓名、身份信息辦理社保手續的行爲。

另外,本案中李女士並未舉證證明被告公司確實使用了其證書,故要求公司停止使用其職稱證書辦理相關資質手續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蕪湖市灣沚區法院作出判決,安徽某某公司賠償李女士5000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文 周繼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