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下上海6棟別墅 20年後纔想起住 結果傻眼了
(原標題:太魔幻!男子花276萬全款買下上海6棟別墅,20年後纔想起來,結果傻眼了...)
然而,也有人買了6棟別墅之後就把這事給忘了!
這一忘就是20年......
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在上海買了幾套別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沒過戶就離開了上海。
20多年後他回上海傻眼了,因爲房子被賣出去了,已經住了其他人……
到底怎麼回事?
男子全款買下上海6棟別墅,20年後纔想起入住
秦先生是浙江人,上世紀90年代,他花了276萬在上海買下6套別墅
全款付清了。
當時的別墅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其中兩套他轉賣給了員工,辦理了過戶。
不過還有4套房子沒來得及辦理過戶,因爲生意的原因,當時秦先生匆匆離開了上海。
20年後,當他回到上海準備入住別墅時,竟發現房地產開發公司私自將四棟別墅轉賣給了別人。
2013年,秦先生起訴房地產公司,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判決過程出現反轉,地產公司賠1220萬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後已經增長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應該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審最終認定房地產公司敗訴,賠付秦先生餘下四套別墅的金額,共計1220萬。
房地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誰知,二審判決和一審判決有着天壤之別。
他們認爲,秦先生有相當大的錯誤。根據二審判決,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萬的房款,和一審在金額上相差1000萬左右。
二審判決之後,秦先生申請抗訴。檢察機關認爲,二審法院的判決完全忽略了建銀公司的過錯,除此之外,法院的判決書中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自相矛盾,違背了實體公平。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抗訴。抗訴之後,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過程中,法院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了生效判決,恢復了一審的判決處理方式。
對此,有網友調侃道:趕緊想想自己20年前有沒有買過房子......
業主暫時空置的住宅被“佔用”,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這也許成了多房人士需要警惕的情況之一。
近日,家住浙江金華市新獅街道的汪阿姨照常在晚飯後外出散步,當她順道經過女兒一家閒置的別墅時,注意到三樓臥室窗口有燈光透出,以爲是女兒回家了,汪阿姨趕緊打電話確認,卻得知女兒一家並未返金,意識到有人闖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當晚9時許,金華婺城公安分局新獅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陪同汪阿姨進入屋內一層一層排查情況,在發現三樓臥室被人反鎖後,汪阿姨趕緊拿來鑰匙將門打開。
只見一名光着腳的女子正帶着2歲大的孩子在牀上吹着空調休息,當民警上前質問時,該名女子卻淡定地回覆道:“我是住這裡的。”
夜晚擅闖民宅,甚至自稱是房子的住戶,面對這樣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氣憤地與女子對峙了起來,見自己拙劣的謊言被拆穿,該名女子又理直氣壯地說:“實在不行,我付你房費好了。”
“這是付房費就能解決的嗎,別人的房子不能隨意進,你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嗎?”見女子態度不善,民警教育道。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闖住宅的女子老實交代了事情經過。原來,該名女子姓李,暫住在仙橋,當晚帶着兒子出門玩耍,被一隻野貓引到了別墅後門,李某在發現後門破損未上鎖後,便帶着兒子進入屋內休息。
“我進來一看,廚房也挺乾淨,還想說買點菜住在這裡好了。”語出驚人的李某並不認爲自己擅闖民宅有何不妥,“我會付房費的。”
“房東不在你擅自闖入,開他們的空調,睡他們的牀,就是不對,這不是付房費就能解決的。”民警糾正了李某錯誤的觀點。
最後,民警帶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間,清點是否有財物損失,並將李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沒有構成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視情況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