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三秒膠破壞公廟門鎖 法官認起頭非他判免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判定是鄭男先破壞平和法律秩序諭知林免除其刑。(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長期在土地公廟前擺攤,但近期遭到廟方停車阻擋,雙方無法共識林男竟持三秒膠破壞公廟門鎖鄭姓廟公氣的告上法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判定是鄭男先破壞平和法律秩序,諭知林免除其刑。

據瞭解,林長期在土地公廟旁擺攤做生意,前年11月開始有2臺小客車停靠在攤位火爐旁,影響其生意,林發現其中一部小客車是鄭男所有,雙方商量未果,加上報警問題仍未改善,因此心生不滿,同年12月底使用三秒膠破壞宮廟門鎖,鄭男得知氣的告上法院。

警偵詢時,林男坦承犯罪檢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理時,林男盼能從輕量刑,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鄭卻要求林在土地公廟前下跪一個禮拜,林表示,自己要工作賺錢沒有辦法答應,因此雙方和解破局

法官認爲,事件起源並非林先破壞平和法律秩序,是鄭先將小客車停放在攤位旁,而林有意和解,是鄭要求林在土地公廟前跪一個禮拜,才導致雙法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和解。

法官說,土地公廟並未取得建築照、也沒有使用執照,加上林的攤位已經營30多年,與前任土地公廟管理人相處融洽,並未有過紛爭,因此,本件歸責並非林引起,考量其犯罪動機、所受刺激、行爲手段等,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仍過重,爲避免無意義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正常理性鄰居關係國民感情,諭知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