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當粗工晚上唸書 男大生養女網友積蓄還被偷
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王姓夜校生在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巫姓女網友,因她工作、住所不穩定,所以讓她住進自己的套房內。王男天天買三餐給巫女吃,幫她支出大部分的生活費,後來還讓巫女男友搬進來,不料小情侶搬走時,巫女竟趁機偷走他的1萬7千元現金,讓他心碎報警,並上法庭討公道。
王男在法庭上表示,他在101年5月時讓巫女搬進自己的套房內,平時他晚上唸書,白天就到工地當粗工,除了買飯給巫女吃外,也幫她支付大部分的開銷、生活費用,「她搬進來後4、5個月期間,我是多負擔一個人的生活費用。」就連巫女的劉姓男友搬進來後,他仍幫巫女付生活費。
法官一聽,詢問王男爲什麼要對巫女這麼好,他說,「就是關心跟擔心,我對被告沒有到喜歡,只是會想說一個女生在外面比較難過生活」王男還曾因目睹劉男拿皮帶打巫女,氣得當場跟劉男打架、理論,大動作爲巫女抱不平。
王男和劉男在101年9月6日大打一架後,劉男氣得打包行李並帶巫女搬走。隔天凌晨0時3分,巫女悄悄的跑回王男住處,向他哭訴說,自己的行李被劉男丟到新竹縣鳳山溪橋下,要王男幫忙找行李,王男聽了立即跑出去幫忙搜尋。
兩個小時後,王男回到套房內,發現放在書桌抽屜內的1萬7千元現金不翼而飛,氣得報警。法庭上,巫女否認偷錢,辯稱自己只是回去拿內衣,不到半小時後就離開,她說「王男身上有多少錢,錢放在哪裡我根本不知道,我離開之後他錢不見,不能認爲就是我偷的。」但法官認爲,王男對巫女始終關照,兩人也無嫌隙,認爲王男並無誣陷巫女竊盜的動機及必要,因此判巫女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